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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96家物業企業將接受業主監督





潘帝同/《佳木斯日報》/20101019


  近日,記者從市住房保障局獲悉,為切實解決我市物業管理服務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市住房保障局經研究決定,由市物業辦、開發辦、房產監察大隊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于15日起對我市96家物業管理企業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專項整治活動。

  據了解,此次活動將針對物業管理企業存在的違法、違規及管理服務不規范等行為;在建住宅小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存在的前期物業管理不規范行為;供水、供熱、供電、燃氣、通信、有線電視等部門委托的小區施工單位存在的非法占用小區共用部位、改變小區共用設施用途等違規施工及維護管理不到位等問題進行全面整治。

  整治過程中,市住房保障局將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物業管理企業(其中包括: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重復收費),予以限期對超收資金如數清退,并予以警告的處罰;對存在對應承擔服務責任的小區公共部位等維修養護存在管理缺失或只收費不管理、多收費少管理的物業管理企業,予以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降低其資質等級的處罰;對存在捆綁收費、搭車收費問題的物業管理企業,予以會同物價監督部門依法嚴肅處理的處罰。

  對于在建住宅小區的前期物業管理存在的不規范行為,市住房保障局將對存在未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實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問題的開發建設單位,予以限期改正,改正不利的不予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處罰;對存在不使用規范文本的物業服務合同、管理規約、設立霸王條款,且未在售房時公示管理規約和服務標準、未到主管部門辦理前期物業管理備案問題的開發建設單位,予以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不予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處罰;對存在自立名目亂收費、私自侵占應由物業企業收取的進戶費用問題的開發建設單位,予以責令退還資金,并依法予以處罰的處罰。

  對于供水、供熱、供電等部門委托的小區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對物業管理用房、配套設施設備擅自改變用途問題的施工單位,予以責令其限期恢復原用途,并依法進行處罰的處罰;對存在非法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問題的施工單位予以限期退出或恢復原貌,并依法予以處罰的處罰。

  此外,在本次整治活動中,市住房保障局還將對信訪投訴中物業管理服務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集中解決處理。期間,對業主投訴物業服務企業有關管理和服務不到位的問題,在予以解答和處理的同時,將對特殊問題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解決;對業主的非物業管理投訴,將采取跟蹤問效的方式,積極協調相關單位予以解決;對業主反應的舊小區改造范圍內的問題,將根據具體情況向業主進行解釋說明,并將業主反應問題進行登記,列入今后舊小區改造計劃進行解決。

  為使本次整治活動取得實效,市住房保障局在本次整治活動開展期間設立了專項整治舉報電話:8651190,屆時,我市96家物業企業將全面接受業主監督。


閱讀: 6520 次     2010/10/19 1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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