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日報》/20100819
經五屆56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從下月起,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正式實施(從9月1日起抄表水量),同時取消現行每戶每月6元的上門收集垃圾有償服務費和公共環境保潔費。生活垃圾處理費采取用水量折算垃圾量系數法,計入水費一并收繳。屆時,每用1噸水,居民、工商企業團體和農貿市場需各付0.33元、0.32元和1.5元的生活垃圾處理費。
征收標準:采取用水量折算垃圾量系數法
據了解,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采取用水量折算垃圾量系數法,通過供水部門代扣方式征收。具體標準是:居民用水戶按用水量每噸0.33元收取,工商企業團體用水戶按用水量每噸0.32元收取,特種用水戶(農貿市場)按用水量每噸1.5元收取。市區自備水源的單位、個人,其生活垃圾處理費按照實際產生的生活垃圾量,依照生活垃圾處理成本130元/噸,由環衛部門上門收取。
為何隨水費征收?體現“誰污染,誰付費治理”原則
生活垃圾處理費為什么要隨水費一起征收呢?市城市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解釋說,一是以前收集垃圾處理費,收繳率只有50%左右,垃圾處理費計入水價與水費一并征收,預計繳費率可達到95%,收費面的擴大,體現了“誰污染,誰付費治理”的原則。二是原來按戶征收垃圾處理費的方法存在多人戶和少人戶同一標準、常住戶和非常住戶同一標準的弊端,不能體現按量征收垃圾處理費的原則,而采用按用水量征收垃圾處理費,較好地解決了這一矛盾。最重要的是要通過節水來降低開支,以此提高市民的環保消費觀念和節約用水意識。
有何影響?每戶居民月均多掏3.372元
據調查,目前每戶居民每月平均用水量為28.4噸,按居民用戶生活垃圾處理費每噸水0.33元計算,則每戶平均繳費為9.372元,比原收取每戶每月6元的上門收集垃圾服務費增加3.372元。而每戶每月用水量在18噸以下的居民用戶,實際支出的費用比原來繳交的上門收集垃圾服務費還少。
為體現政府對公共事業和特殊困難群體的關懷和照顧,公共用水和烈屬、孤寡老人、低保困難戶免收生活垃圾處理費。
提醒:小區物管需停收上門收集垃圾費
該負責人介紹,生活垃圾處理費包括了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的費用。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開征后,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應該停止收取每月每戶6元的上門收集垃圾服務費,或是垃圾運輸費等費用。為了保持小區的干凈整潔,市城市管理局將會從該小區業主所繳納的垃圾處理費中返還一部分給物業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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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0 1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