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佼佼/《江淮晨報》/20100813
記者日前從合肥市物價及房地產管理部門了解到,新建商品房減半征收物業費這一階段性政策,將在年底取消。
“當初制定這一政策的時候就確定了截止日期為今年12月31號。”合肥市物價局房產價格處處長吳正龍證實了這個消息,“這也是省里的規定,當初制定時就是階段性的,不會一成不變的”。
據了解,省物價局在2009年上半年出臺的《關于物業綜合服務費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規定:物業綜合服務費減半收取政策適用于2009年4月20日以后交付使用的、符合半年以上18個月以下未入住,同時,每月發生電費不超過2度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減半征收物業綜合服務費。而合肥減半征收物業綜合服務費自2009年5月4日起執行。
按照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房產部門職責將“下放”到各區房產部門,包括對物業企業考核、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登記備案以及監督管理等日常管理的職責。
據了解,合肥市目前有1000多個小區,500多家物業公司,房產部門分管的物業管理處卻只有3名工作人員在負責。“有時候忙不過來,很多業主的問題沒辦法及時解決,權力移交到各區可以方便市民及時解決問題”。
此外,屬地房屋租賃管理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職責也移交給各區,原建設委員會承擔的全市危舊房改造的職責劃入房產局。
閱讀:
10133
次
2010/8/13 14: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