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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保障對象物業費補貼標準出臺





于志華 任清海/《新晚報》/20100809

  日前,哈爾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和市財政局聯合發布了對物業服務保障對象的物業服務費用補貼標準。根據規定,物業服務保障對象所支出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政府給予適當補貼,補貼標準為住房控制面積以內實際所支出物業服務費用的40%,其他部分由個人承擔。

  據介紹,為保證補貼工作的順利進行,相關部門公布了對物業服務保障對象的物業服務費用補貼標準。物業服務保障對象所支出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政府給予適當補貼,補貼標準為住房控制面積以內實際所支出物業服務費用的40%。物業服務保障對象的住房面積控制標準為建筑面積67.5平方米(折算使用面積45平方米),低于控制標準面積(含標準面積)的,補貼費用按照實際住房面積計算;超出控制標準面積的,所超出部分全部由個人承擔。保障對象有2處以上住房的,僅對其本人在哈市市區內居住的1處住房給予補貼。

  據介紹, 物業服務保障對象應是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享受補貼的房屋應是保障對象所居住的非營業性居民住宅。保障對象具體包括以下5類人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民政定補優撫對象;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失業救濟對象;市屬國有福利企業殘疾職工;建國前老軍人。

  物業服務費用補貼審核認定和發放程序:

  1.申報認定物業服務保障對象的申報認定采取與熱保對象申報認定工作并軌的方式。在區供熱主管部門對熱保人員進行補貼審核認定后,由區物業主管部門將同屬于物業服務保障對象人員的申報認定材料作為物業服務費用補貼申報認定資料。

  2.核算 由區物業主管部門對保障對象住房面積及所屬物業管理單位逐一進行調查核實,確定保障對象的實際補貼金額,并合計匯總。

  3.復(監)審 由區財政部門負責,對區物業主管部門審核確定的保障對象戶數、補貼面積、補貼標準和補貼金額等進行復審。

  由市財政部門與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共同負責,對各區的保障對象戶數、補貼面積、補貼標準和補貼金額等進行監審。

  4.撥款 經復(監)審后,對應由市級承擔的物業服務補貼資金,由市財政部門撥付給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再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撥付給各區物業主管部門;對應由區級承擔的物業服務補貼資金,由各區財政部門直接撥付給本區物業主管部門。由區物業主管部門負責將物業服務補貼資金撥付給物業管理單位。

  呼蘭、阿城兩區可根據實際,自行制定本地區物業服務保障政策規定。


閱讀: 6965 次     2010/8/10 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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