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德春/濰坊新聞網/20100706
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我市日前專門出臺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實行屬地化管理,堅持專戶存儲、??顚S?、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該辦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使用
維修金使用有嚴格程序
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要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業主、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意見及查勘結果,提出維修和更新、改造計劃建議,制定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方案主要包括:維修和更新、改造內容;工程預算;涉及戶數;維修和更新、改造組織方式。
未聘請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計劃建議,并在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指導下,委托相關單位制定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二)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已入住面積且已入住戶數的比例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書面同意,并在小區明顯位置進行公示。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單位、業主委員會應持有關資料到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辦理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備案,并提交下列材料: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相關業主或者業主大會書面確認證明;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證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證明。
(四)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會同財政部門審查同意后,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預算資金的70%劃轉至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單位。
(五)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單位組織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六)工程竣工后,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單位應當組織相關業主、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施工企業及工程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并簽署驗收報告;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具有專業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應當對工程決算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證明。
(七)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會同財政部門對驗收報告和審核證明核實后,通知專戶管理銀行撥付應付費用的剩余款項。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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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明確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堅持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涉及未售出物業的,由開發建設單位按照未售出物業的建筑面積分攤。
辦法還明確規定,發生危及房屋安全、電梯停運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提出建議,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證明核實,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會同財政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未按規定及時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辦法同時明確規定,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專業經營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寬帶數據傳輸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因人為損壞及其他原因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監督
每年都向業主公布情況
辦法規定,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或業主委員會,應當每年至少一次與專戶管理銀行核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目,并向業主公布下列情況: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余額;
(二)發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和分攤情況;
(三)其他有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的情況。
業主對公布的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復核。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建立查詢制度,接受業主對其分戶賬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賬面余額的查詢。
辦法同時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及專用票據管理使用,執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并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交存
不交維修資金 不予辦房產證
辦法規定,商品住宅、非住宅的業主應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開發建設單位在房屋銷售時,應向購房人代收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在收取之日起七日內交存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業主在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時,必須提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及銀行交款憑證。未提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及銀行交款憑證的,權屬登記部門不予受理權屬登記手續。
辦法規定,商品住宅已經出售但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補建。
實行業主自主管理的,應當召開業主大會,經該物業管理區域內已入住面積且已入住戶數的比例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由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日常管理。業主大會應當在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委托的商業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未成立業主大會或業主大會決定委托政府代為管理的,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維修資金管理機構代為統一管理。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委托所在地商業銀行,作為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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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8 9: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