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烏海網/20100701
為切實發揮小區商業配套設施為居民提供基本商業服務的作用,日前我市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住宅小區商業配套設施規劃及用途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根據《意見》,小區的商業配套設施首先應滿足居民基本的商業如日用品、食品、肉類、果蔬等的需求,不得用于從事燒烤、KTV、酒吧、臺球廳等影響居民生活的經營項目。此外,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內及底層新辦餐飲業,并嚴格控制住宅商業建筑中設置對居民日常生活和環境產生較大影響的項目。
小區商業配套設施的建筑風格要與所在小區及周邊建筑風格相協調。新建住宅小區和舊城改造項目小區的商業配套設施宜布置在小區內部,原則上采用內街式布局;現有住宅小區的配套商業設施宜在小區內單獨用地、集中配置,不宜臨街商住混合,不應采用“圍城式”或沿街“一面墻”的布局形式。
開發企業要留出一部分小區的商業用房用于出租,出租商鋪的比例不得低于商業總建筑面積的30%;舊城改造項目不得低于商業總建筑面積的15%。
根據《意見》,凡經規劃部門審批通過的小區商業配套設施,要嚴格按照以上要求進行建設和使用,杜絕竣工驗收后擅自改變用途。對未按要求使用的,市區行政執法、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手續,房管部門不予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工商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營業許可手續,民政、文化、教育、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相關批準使用許可手續,相關公用事業部門不予供水、供電、供熱、供氣。
據了解,《意見》實施后,對新報建及未竣工的住宅小區建設項目,都應當按照要求辦理相關報建和查驗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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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 14: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