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20100505
經過西安市人大重新修訂的《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將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規定,擅改小區共用設施最高可罰20萬元。
為預防規劃的綠地不被擅自占用,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規劃用途不被改變,條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其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等行為都將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個人違規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單位違規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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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5 11: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