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泥 陳震洲/《廈門日報》/20100416
為保證百姓安全乘用電梯,國家質檢總局去年8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了首部電梯管理養護強制性規則——《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明確規定了電梯保養時限、保養內容,并明確規定居民小區電梯要由專人管理。昨天上午,市質監局召開對全市物業單位的政策宣貫會,要求廣大物業公司對照該規則,自檢所轄物業的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制度和行為,制定或完善符合規范的電梯使用和維護保養的各項制度,明確電梯的乘客規范、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等。通過完善和落實各項制度,降低電梯的運行故障率。
記者從昨日的宣貫會上獲悉,目前我市范圍內共有電梯1萬8千臺左右,其中客用電梯占70%以上,總量為12000臺左右,且這個數字還在不斷增加。據質監部門分析,我市電梯發生故障的主要原因有三類:一是電梯日常缺乏維護保養,二是在電梯的使用過程中沒有按照相應的操作規程操作,三是物業等部門缺乏對電梯安全知識的宣傳。
據了解,按照《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的要求,電梯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年檢,才能使用。然而現實情況是,不少物業對這些規定并不清楚。一些小區因為物業收費低,根本無力支付電梯的管理維護檢測費用,或者為節省費用聘請沒有資質的維保單位或人員;而一些小區由于沒有劃分清是業主還是物業承擔電梯管理義務,使得電梯維保和年檢成了“皮球”,被踢來踢去。因此也造成了一些電梯“帶病”工作。
“電梯的安全運行需要全體業主的配合,加強業主委員會對電梯管理的監督,讓電梯真正定期進行保養檢測。”在昨日的會議上,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陸處長表示。法律界人士也指出,根據規則條款,物業公司對電梯運行負有使用主體責任,物業服務合同一般也都會規定電梯服務內容,如果物業公司不依約履行,很可能會遭到業主追訴違約的法律風險,造成嚴重事故的情況下,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質監部門再次提醒,市民在電梯的日常乘坐過程中,無檢驗合格標牌、超期或停用電梯請不要乘坐。在遇到電梯故障被困時,首先要保持鎮靜。應通過電梯轎廂內的提示方式、警鈴、對講系統、移動電話或110報警電話等進行求援,千萬不要撬砸電梯轎廂門,特別是電梯停在高于或低于樓層層門時,電梯層門如自動打開,千萬不可擅自爬出電梯,或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電梯轎廂外,以免二次事故發生。
閱讀:
6376
次
2010/4/19 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