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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將修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 細化等級





張偉/《安徽商報》/20100120


    隨著本月起新修訂的《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正式實施,記者昨日獲悉,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修訂在即。據介紹,除市民關心的“小區物業綜合服務收費指導價標準”將調整外,安徽商報持續關注的省城住宅小區停車位收費標準等都將調整,預計,最終修訂結果今年上半年可望與市民見面。

    收費等級劃分更細

    2006年9月,省城正式實施《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

    合肥市主管部門負責人昨日告訴記者,將近4年過去了,省城住宅小區的建設、物管企業的服務方式都發生了較大變化,隨著人工成本、服務成本的調整等,既有的收費標準劃分模式顯然與實際已有不符。

    按照原標準:省城住宅小區綜合服務費指導價多層分為四級:一級為0.70元,四級0.30元,上下浮動20%;高層分為二級:一級為1.2元、二級為1.0元,上下浮動20%。對此,該負責人表示,高層繼續按二級劃分,顯然就不適合,今后省城樓市將以高層為主,價格標準太單一對業主、物業企業都不合理。據稱,合肥計劃將高層、多層均按四級劃分小區綜合服務費指導價。

    此外,合肥市還將通過實際的成本調查核算,“摸底”物業服務收費成本,使新的“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綜合服務收費指導價標準”更符合實際。

    收費標準也可商量

    當然,劃定了指導價,也不意味著大家都得統一。只要業主與物業公司商定了價格,就可以按照雙方談妥的價格執行。

    該負責人說,目前,合肥市已經有上百個小區選擇了這種方式制定物業收費的價格。一般的執行方式是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然后通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價格。

    據介紹,在實行過程中最基本的前提條件是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而為了保證新建小區能夠順利過渡,目前合肥市新建小區也在試點實行前期物業合同,即業主在交房時與開發商確定的物業簽訂合同,在小區入住率達到一定標準后,再通過業委會選擇物業公司、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應提前確定

    市民買房時,往往只會關注房價,只有等交房或真正入住以后,才能知道物業收費的標準。如果這樣說起來,物業費某種程度其實并未明碼標價。因為,等房到手后,業主已根本不能拒絕前期的物業管理收費標準。

    對這樣的“黑箱”收費,合肥將說“不”。昨天,主管部門明確告訴記者,修訂過程中,合肥將計劃要求開發商在房屋銷售前就明確前期的物業收費標準,同時,該收費標準也必須在購房合同附件中得到明確。這對購房人和開發商來說其實都有利,購房人可以明明白白消費,房價、物業收費標準都能提前知道,免得住進去再后悔,即便后悔也可通過正常程序“炒”物業;而開發商提前告知,也可免除其后不必要的糾紛。


閱讀: 8180 次     2010/1/21 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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