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萍/《西海都市報》/20091225
12月24日,西寧市政府傳來喜訊,為規范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行為,保護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屋租賃市場健康有序發展,西寧市制定出臺了《西寧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掇k法》中,西寧市明確規定了八大類房屋不得出租,如有違反將處以3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罰款。
這八大類房屋為共有房屋未經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屬于違法建筑的;被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為危險房屋不能使用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的;權屬有爭議的;已列入房屋拆遷公告范圍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的;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等八大類房屋不得出租。
今后西寧市的房屋租賃將實行登記備案制度,房屋租賃當事人自房屋租賃關系建立之日起15日內,須按照《辦法》的規定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住宅租賃當事人需到房屋所在地流動人口服務機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非住宅租賃當事人需到市、縣房屋租賃管理機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除此之外,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賃合同,則需包括當事人姓名、名稱、身份證件號碼及地址,房屋所有權證號、位置、面積、裝飾及設施,房屋用途,租賃期限,租金、物業、供熱、水、電、氣等費用數額及交付方式,房屋維修責任,裝修約定,轉租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違約責任,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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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8 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