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靜/《安徽商報》/20091218
記者昨日從合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獲悉,明年,該市將廢止《合肥市物業管理條例》和《合肥市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條例》兩部法規。合肥市決定對該條例予以廢止,執行《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今后如有必要,將會再制定新的條例。
合肥“物管條例”明年將廢止
記者昨日從合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獲悉,明年,該市將廢止《合肥市物業管理條例》和《合肥市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條例》兩部法規。會議決定,該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將于2010年1月19日召開,正式會期暫定4天。
據介紹,目前正在施行的《合肥市物業管理條例》制定于2005年,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小區業主與物業之間出現的新問題越來越多,該《條例》已經不能適應新的要求。同時,新近出臺的《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也對住宅小區物業的管理進行了全面的規定,而現行的《合肥市物業管理條例》在一些內容上與之也有沖突。因此,合肥市決定對該條例予以廢止,執行《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今后如有必要,將會再制定新的條例。
同時,《三河歷史文化名鎮保護條例(草案)》也有望在明年制定通過。此外,合肥市加大對水環境的綜合治理及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等,也有望于明年立法通過。
昨日,合肥市依法補選和增選了8名市人大代表,目前,該市十四屆人大代表數已增至40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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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1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