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甜甜/《安徽市場報》/20091031
記者昨日從合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了解到,最新修訂的《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規定,新建居住小區的綠化率將占到建設用地面積的40%。
該《草案》規定,今后城市各類建設項目必須配套安排相應的綠化用地,其所占建設用地的面積比例為:居住區不低于40%;新建的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5%;機關團體、文化娛樂、教育體育、衛生、科研院所等單位不低于35%;大型商業、服務業設施不低于20%。而對有大氣、噪聲污染的廠礦企業單位,不僅要不低于30%,而且,產生有毒有害氣體及污染的工廠,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設立防護林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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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 9: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