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嶸/《城市商報》/20090507
蘇州不少小區停車出現這種“怪現象”:一邊是小區外或小區道路車滿為患、一位難求;一邊是地下車位空空蕩蕩、大量閑置。究其原因,一小區的私家車主一句點破:“小區里的地下車庫只售不租,我們怎么停得起?!”近日,市房產管理局發出專項檢查通知,叫停住宅小區內地下車庫只售不租。
“多數住宅小區還是能夠解決好小區內的停車矛盾,主要是這些開發商針對車位矛盾及時采取了降價促銷和租售并舉等方法。”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大量住宅項目按規劃同步建造了相應的地下停車庫,開發商采取降價促銷、租售并舉等積極方法值得肯定,既解決了資源閑置的問題,又維護了小區的和諧和安定,符合《蘇州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的精神,不失為是一種明智之舉。但該負責人表示,目前仍有個別開發單位,片面強調自身利益,堅持只售不租,這種做法違反了《蘇州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必須予以糾正。
據介紹,依照《蘇州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住宅區地下停車位尚有空余的,物業管理區域內不得新辟規劃以外的停車位。地下停車位不足,確需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場地作為停車位的,應當經業主(代表)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決定,并依法辦理消防等相關手續”。也就是說,在住宅區地下停車位尚有空余的情況下,法律規定任何單位、組織,均不得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新辟規劃以外的停車位。當地下停車位不足的情況下,確需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場地作為停車位的,法律規定應當經業主(代表)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決定,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為此,市房管局近日專門下發了《關于對住宅小區內地下停車庫只售不租問題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要求對住宅項目地下停車庫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并做好開發單位的宣傳解釋工作,督促未符合相關條例規定的進行整改,并對各物業服務企業違反規定的行為督促其自查自糾。對拒不改正的,房管部門將根據有關條例進行行政執法,并請市人大環資城建工委予以督查。
延伸閱讀:地下車位權屬如何界定?
江蘇達源律師事務所俞超律師解釋說,小區地下車庫的權屬一般有三種情況。1、如果是人防工程的,開發商不擁有產權,不得出售。2、除此之外,如果地下車庫的建筑成本未被開發商計入房價的,權屬歸開發商。但地下車庫沒有產權,只能出售使用權.或出租,這由開發商決定。3、如果地下車庫的建筑成本被開發商計入房價的.屬于小區全體業主共有。由于開發商處于強勢地位,這種情況非常少見。這種情況下,地下車位究竟是出售使用權,還是有償出租,抑或無償使用.應由業主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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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7 9: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