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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開物業與業主之間的死結?


劉亞林 馬媛/家庭周報/20141017


    電梯卡成了要挾工具

    隨著物業公司的入駐小區,業主和物業之間大大小小的矛盾就開始了。業主們花錢買服務、享受服務,物業公司則提供相應的服務??蓜虞m就會發生業主故意拖欠物業費、物業費隨意漲價、不按期交物業費就用門禁卡電梯卡限制業主等等的一系列糾紛事件,這讓我們不得不思考雙方這個死結究竟要如何解開?

    家住幸福南路凡爾賽的陳女士,依稀記得上半年業主與物業鬧糾紛的那些天。“電梯卡說停用就停用,上個星期才充的磁,這個星期一就不能用了。”

    可令陳女士發愁的是,今年10月底就是小區物業給予業主們電梯卡使用的期限。上半年糾紛后的結果,電梯卡暫定用在10月底。

    “過了10月就該收物業費了,對我們這些住高層的,電梯卡不能用那簡直就是災難。”陳女士認為,物業公司之所以給出這個“最后通牒”,就是為了盡快收取物業費。

    在陳女士和鄰居們看來,電梯卡成了物業要挾業主的工具。小區里送水工、散發小廣告的閑散人員,都可以輕松上下樓,而且各個單元都可以隨便出入。

    “花錢買一張通卡哪都可以去,就把我們這些業主給限制了。”

    為此,陳女士去了幾趟物業。工作人員對是否停用電梯卡,并沒有給出明確的答復。陳女士的心,仍舊懸在半空。對于自己是否會拒交物業費,陳女士直言:“業主們的問題解決了,服務好了,我自然痛痛快快的交,但動不動就用電梯卡要挾的行為令人反感。”

    漲物業費業主不知情

    住在沃土陽光的劉先生,這幾天和小區里的鄰居們都為物業費的突然上漲不解。

    2013年7月小區交工。在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協議上劉先生看到物業費每平米1.5元,而且此協議至業主委員會成立終止??山衲?,物業費卻漲到了每平米1.7元,小區里也并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這期間,劉先生也沒有得到物業公司的通知,更沒有在小區內看到漲價的通知。

    對此,劉先生找到物業公司。不僅沒有被告知漲價的具體原因,而且還說物業費今后還會漲。“物業公司說漲價就漲價,我很好奇這個權利是誰給他們的?物業法有這樣的規定嗎?”

    物業公司也很委屈

    2012年,大連新新住宅小區的一位住戶,因長期拒交物業費被一紙訴狀告上了法庭。而原告,恰恰就是小區的物業公司。

    當時接受采訪的物業公司楊經理大吐苦水,直言近幾年物業公司一直在虧本運行。作為一個企業,盈利是其最終的目的。

    在物業公司看來,業主不交物業費,就會使得不少工作受影響。有些小區,甚至出現了物業公司撤走的情況。“物業公司畢竟不是免費服務的,我們同樣有不少員工要發工資。小區的綠化和設施維護,沒有資金我們實屬也沒有辦法。”

    物業違約?忽視《條例》?

    在2013年最新的《包頭物業管理條例》中,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而且在第四十六條中,關于物業服務規定,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取得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物業服務活動。

    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期間,物業服務企業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執行物業管理行業規范和技術標準;

    (二)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三)接受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的監督;

    (四)重大物業管理措施提交業主委員會審議;

    (五)每半年向業主委員會報告物業服務費收取和使用情況;

    (六)發現違反規劃、治安、消防、環境保護、物業裝修、綠化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并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七)法律、法規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五條中規定,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水平、質量有異議的,可以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也可以請求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員會、社區服務站進行調解。

    物業服務企業達不到服務標準或者減少服務項目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并將其記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

    關于物業費收費,明確在第五十七條中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企業基本情況、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物業服務費收取和使用情況、特約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并將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員會、社區服務站的受理投訴電話一并公布。

    物業服務企業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

    一個買服務 一個做服務

    《包頭市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物業服務企業考核體系和信用評價體系,建立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服務項目管理機制,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動態管理,對物業服務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將物業服務企業基本情況、服務情況、投訴舉報情況等記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定期進行評定,并向社會公布。

    對于評定信用等級較低的物業服務企業,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達不到物業服務標準的,由業主大會或者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組織召開業主大會依法或者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啟動物業項目退出程序,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吊銷或者建議相關部門吊銷其資質證書。

    業主與物業,看似相互依存的兩方,卻存在著難以解開的死結。究其原因,業主花錢買服務,理應得到等價的服務。而物業公司雖然身為企業,但畢竟是提供服務的一方。

    業主花錢的多與少,關系著所享受服務的質量高低。而物業公司則更應該明確自身工作的性質,要想獲得業主們的滿意,最起碼服務工作要做好。

    目前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癥結,幾乎都集中在雙方對服務的認識上。在這方面,不少物業公司往往將服務意識忽視,將自己視作管理機構。繼而導致業主無奈以拖欠物業費的形式抗議,物業公司因資金鏈斷裂而不得不撤走。

    這么看來,就是一場沒有出路的死循環。

    與此同時,對物業公司的具體監管單位和部門,在實際中并沒有很好地將物業公司有所規范。在管理中,也存在著不少的漏洞。

    對沃土陽光物業公司隨意漲價的行為,盡管高新區建設環保局可以明確地認定是物業公司違約。但實際上,該部門只能對物業公司進行監督和初審的工作。

    物業公司這個行業,目前也并沒有諸如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不少業主在與物業公司發生糾紛和問題后,經常會出現投訴無門、或多方投訴無果的結局。

    真正可以調節和解決問題的第三方,一直是一個空白。這也是導致死結難以解開的一個原因。


閱讀: 8032 次     2014/10/17 1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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