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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調整住房保障政策





《金融時報》/20080827


  昨日(25日),武漢市政府常務辦公會通過了《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和《武漢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兩個《辦法》對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供應對象和保障群體作出重大調整。

    調整后,經濟適用房由此前的面向中低收入群體供應,轉向低收入群體,確保住房最困難家庭盡快受益;廉租房則從最低收入家庭(即低保家庭)擴大到低收入家庭。

    經濟房不供中等收入者

  由于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較多,供需矛盾短期內難以解決。因此,新《辦法》規定經濟房供應對象由過去的“中低收入家庭”收縮為“低收入家庭”。具體標準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本市城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住房面積為本市城鎮人均居住面積的60%以下。此前,老辦法規定是“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區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房面積低于本市居民人均建筑面積。”

    另外,經濟房可優先出售給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無房戶、被拆遷住房困難戶以及退役傷殘軍人、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范。具體實施辦法由市國土房產部門另行制定。

    政府回購經濟房

    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轉讓住房時,實行政府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能直接上市交易,確需轉讓的,只能由政府按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可上市交易,但政府有優先回購權;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市國土房產部門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

    經濟房面積60平方米左右

    經濟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單位集資建房界定為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建房。新《辦法》下發后尚未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執行本辦法相關規定;已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按原有規定執行;此前已審批但尚未開工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凡不符合本辦法規定內容的事項,按本辦法做相應調整。

    低收入也可申請廉租房

    租金補貼涉及到面積和每平方米租金標準。新的廉租房管理辦法規定,廉租房保障工作采取租金補貼和配房租賃等保障方式,以租金補貼為主。

    租金補貼涉及到兩個標準,一是租金補貼的面積標準,按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面積的60%以下確定;二是每平方米租金補貼標準,分兩個層次,低保家庭按上年度市場平均租金的80%比例確定,其他低收入家庭按上年度市場平均租金的60%比例確定。

    配房租賃面積按人口確定

    配房租賃也涉及到兩個標準:一是配房租賃的面積標準。將根據家庭不同的人口結構,以戶為單位確定,一人戶、兩人戶、三人以上戶分別按不超過20平方米、40平方米、50平方米標準確定配房租賃面積。二是配房租賃的租金標準。低保家庭按照公房租金的50%交租,而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則按公有住房的租金標準執行。今后按經濟發展水平再作適當調整,逐步提高保障標準。


閱讀: 4693 次     2008/8/27 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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