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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放寬經適房申報條件 準入標準調至15平方米





郎秋紅/新華網/20080827

 
  長春市近日調整經適房申購政策,放寬申購條件,將優撫對象等6類特殊人群納入申報范圍。

    長春市今年將建設經濟適用房3780套。申購條件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00元、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1平方米,取得長春城市戶口3年以上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據長春市房地局副局長李曉曼介紹,申購開始后,房地局接到了部分市民放寬申購條件的建議,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將人均住房面積的準入標準由11平方米調至15平方米。

    此次調整還將優撫對象、軍烈屬、復轉軍人、殘疾人、區以上勞模和離退休人員納入經適房申購群體。這6類人群中,家庭月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積15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申購經濟適用房。

    李曉曼表示,長春市將逐年放寬經適房準購條件,將越來越多的低收入者納入保障范圍。


閱讀: 4937 次     2008/8/27 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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