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房地產報》/20080722
在官方“救市說”的爭議尚未平息之時,深圳卻低調調高了已恢復征收兩年多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根據最新一期政府公報,從今年7月1日開始的征收期,深圳土地增值稅將按照普通標準住宅1%、別墅3%、其他類型房產2%的比率征收。此前,這一稅率分別為普通標準住宅0.5%、別墅、度假村等其他房產1%。
根據目前國家政策,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二手房交易中的賣方,對房屋轉讓過程中土地增值部分征收土地增值稅,采取分等級收取,土地增值額在開發成本20%以下的普通住宅項目,免征土地增值稅。在50%~100%、100%~200%及200%以上的,稅率分別為30%、40%、50%、60%。
事實上,深圳在2005年11月恢復征收土地增值稅時,曾引發了國內地產行業的廣泛關注。由于地產項目開發周期越長,需要納稅金額越高,而根據累進制,企業毛利潤越高,繳納的稅款越多,受此政策影響最大的就是部分囤積大量土地、長時間不開發的開發商,以及現金流有限的中小型房地產開發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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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2 9: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