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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預繳稅不得低于20%利潤率 開發商資金壓力加大





李世兵/《安徽商報》/20080421
  

    近日國稅總局一紙公文,再度讓省城房地產界神經“緊繃”。從今年1月1日開始,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繳納周期不僅縮短,而且比例也有所提高。這讓省城不少房地產開發企業“緊繃”的資金鏈上,又被加上了一個重重的砝碼。

    預繳稅不得低于20%利潤率

    記者了解到,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出臺了《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繳納方式由以往的按年清繳,轉為按季(或月)預繳,并明確了相關項目預繳區間。

    非經濟適用房項目,位于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區和郊區的,預計利潤率不得低于20%;位于地級市、地區、盟、州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于15%;位于其他地區的,不得低于10%。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不得低于3%。

    依據這一通知,作為一個省會城市,合肥的房地產企業預繳所得稅將不得低于20%利潤率。

    省城房企資金壓力加大

    “對于合肥房地產企業而言,雖然最終繳稅金額不變,但預繳金額的增加,對企業的流動資金將是一個很大的考驗。”安徽大學呂教授分析認為,原來利潤預繳稅的比例就一直是在15%~20%之間,而兩稅合一后,企業所得稅從33%下調到25%,一度減少了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現金流支出。

    但他同時認為,此次新規的出臺,提高省級地區預繳比例后,按照25%的企業所得稅率和20%的利潤率,合肥的房地產企業每月預售款至少要有5%須用于繳納企業所得稅。在目前銀行貸款從緊的背景下,預繳所得稅新政的出臺,將大大增加合肥房企的資金壓力。

    對省城房價影響不大

    在采訪過程中,省城多家房地產公司負責人均表示,盡管預繳所得稅周期提前,公司資金壓力增大。但由于最終繳稅金額沒有變,因此,不會對目前合肥的房價造成影響。

    省城一家房地產公司市場總監張先生向記者表示,房地產企業項目周期通常為一到兩年,到竣工后結算。因此,預繳周期提前對本身有資金壓力的房企影響較大。這些企業可能會加快新盤上市,通過快速回籠資金,緩解預繳所得稅帶來的資金壓力。 
 

 


閱讀: 5202 次     2008/4/22 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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