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span lang="EN-US">/新京報/20080409
6年后開發商可將房屋作為商品房出售
昨天(4月8日)記者從青島市政府相關部門獲悉,青島市計劃推出“限價租賃房”,擬在限價房中拿出10%的比例用于出租,以解決中低收入家庭包括“夾心”階層的住房問題。
“限價租賃房”由開發商建設并管理運營,政府制定出租條件和租金水平,6年后(初步定的期限)開發商可以將房屋作為普通商品房出售。
租金高于廉租房低于市場價
據青島市國土和房屋管理局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透露,這種介于限價房和廉租房的房子,初步定名為“限價租賃房”,租金高于當地廉租房租金水平,但低于市場價?,F在草稿已經完成,開始廣泛征求意見。
該局有關人士分析,出售條件對開發商來說是最具吸引之處:由于按照限價房建設,土地出讓收益等優惠條件已經享受。同時,限價房建設時就比周圍普通商品房價格低20%,開發商持有“限價租賃房”后,不再對其進行“限價出售”的限制,因此其立即就可以獲得20%的差價收益。如果6年后該地區房價進一步上漲,則開發商獲利空間會更大。
開發商可能獲益更多
海爾地產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盧鏗,昨天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透露,最初的草稿是要求在青島市所有的樓盤都推行10%的租賃政策,而且租賃時間是10年,開發商不愿做。對于最新擬定的“限價租賃房”,他稱,這對于開發商來說還是可以接受的。
目前正在青島考察地塊并計劃拿地的北京道通公司總經理張玉生稱,在限價商品房中拿出10%不出售,開發商不會壓太多資金,6年后可以獲得更大的收益。
閱讀:
6199
次
2008/4/10 11: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