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婧 穗房宣/大洋網-廣州日報/20080205
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關于解決我市歷史遺留的辦理房產證問題的若干意見》于昨日正式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市歷史遺留的房地產“辦證難”問題將進入實質性解決的新階段,“對那些歷史上合法購房但又一直拿不到房產證的市民而言,這無疑是在今年新春的寒冷中送上了一份及時的溫暖。”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新聞發言人說。
據悉,2月中旬,市國土房管局將聯合舉行辦證咨詢活動,2月底3月初小業主即可開始申請辦證,而在2009年底前將基本解決這些歷史遺留的辦證難問題。
基本涵蓋各類遺留“辦證難”
此次納入《若干意見》解決范圍的有五大類,基本涵蓋了歷史遺留“辦證難”問題的各類情形:房改購房人合法購買的公有住房,已辦理了房改備案手續并已繳清購房款的;商品房預購人合法購買的預售商品房,已辦理購房合同登記備案并繳清房款的;1995年1月1日《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實施前購買的房屋,買賣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但未辦理合同登記備案,購房人已繳清購房款的;被拆遷人合法取得的拆遷補償回遷房、補償協議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國有企業或行政事業單位,因生產、居住需要在單位原自有用地上修建的生產、辦公、業務用房,職工宿舍。同時,《若干意見》還規定上述5類情形之外,其他經辦證領導小組會審研究認為權屬來源合法,也可依法辦理房地產登記。
為便于市民了解政策和具體辦事流程,市國土房管局將于2月中旬開展1至2次大型現場咨詢活動。市國土房管局新聞發言人表示,稍后將出臺包括操作流程、辦證時限等在內的《實施細則》,預計在2月底至3月初,正式按照《若干意見》的規定對外接受單位或小業主辦證申請。
小業主最好集體申請辦證
在《若干意見》中,廣州市采取了多項大膽創新的制度。首先,從便民、利民出發,改革創新了權屬登記程序,將大確權(樓宇初始登記)與小確權(小業主辦證)合二為一,允許小業主單方直接申請辦理確權,符合條件的即可發證。“但最好是同一棟樓的小業主集體統計后辦理,這樣可節約成本。”市國土房管局產權地籍處處長文靖說。
其次,從優先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出發,確立了“區分權責”的原則,即將開發商的違法違規責任與小業主辦證權益相分離。比如:開發商欠繳稅費、土地出讓金的由政府依法追討,不因此影響小業主辦證;建設項目中有違法建設又有合法建筑物的,規劃部門給予分期規劃驗收,不影響合法建筑辦理產權;開發商未落實小區公建配套建設的責任,由政府依法處罰,不影響小區業主辦理房屋專有部分的辦證權益等。
對于規劃驗收問題,文靖表示,此次政策明確,1997年4月1日廣州市規劃條例實施前建成的樓宇,無需進行規劃驗收,但在條例實施后建成的樓宇還必須進行規劃驗收,只要是合法建筑就可通過規劃驗收。
廣州公布2008年住房建設計劃 保障房可滿足現有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求。
今年居住供地優先利用閑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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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5 9: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