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志軍/《南方都市報》/20080115
日前公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中,國辦嚴令禁止地方借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土地整理折抵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名義擅自擴大建設用地的規模,同時閑置用地將被嚴控。
財訊房地產行業分析師叢力認為,通知中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積折抵為建設用地指標進而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的行為列為重點狙擊。
《通知》中要求八部門形成執法合力,具體機制是: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發展改革部門不得辦理項目審批、核準手續,規劃部門不得辦理建設規劃許可,建設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電力和市政公用企業不得通電、通水、通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得受理土地登記申請,房產部門不得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占用農用地設立企業的,工商部門不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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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5 9: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