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市場導報》/20080103
2007年12月21日,浙江省物價部門特制定了《浙江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全省商品房銷售必須明碼銷售作出了進一步的詳細規定。開發商或房產中介在銷售房屋時,必須實行明碼標價。該規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按照《規定》,今后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采取標價牌、價目表或價格手冊的方式。價目表和價格手冊應標明以下內容:商品房的房號、銷售狀態、戶型、房屋層高、房屋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應分攤公用建筑面積、計價單位、銷售單價、房屋總價等。有條件的還可采用互聯網查詢、多媒體終端查詢、電子信息公告等方式實行明碼標價。價格變動時須及時調整。
經營者應當在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懸掛標價牌,標示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樓盤簡況:開發經營企業名稱、樓盤名稱、坐落位置、容積率、預售許可證號碼、房屋類型、建筑結構、裝修狀況等;房源概況:本期銷售推出商品房總套數及其戶型、各種戶型的建筑面積及其商品房套數;相關收費項目和標準:與商品房銷售相關的收費項目及其標準和依據,前期物業服務單位名稱及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和依據。屬代收費用的,還應標明代收費的委托單位。
業內人士表示,自2004年12月杭州透明售房網開通以來,它給杭州樓市帶來的利好使不少人實實在在地感受到了。透明售房網還給人們一個真實的樓市,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購房者與開發商的信息對等。此次《規定》的出臺則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有利于建立公開、透明、公平的市場價格秩序,有利于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促進房地產市場向健康方向發展頗有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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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3 9: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