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松華 王人揚/《浙江日報》/20071128
既不能買或暫時未買到經濟適用房,又不符合廉租房申請條件,這些處于“夾心層”居民的住房問題怎么解決?近日,記者從寧波市建委獲悉,寧波將試點建立經濟租賃房制度。這種住房將采用只租不售的形式,專門用于解決低收入無房家庭的過渡性居住問題。
按照寧波市剛剛調整的住房保障政策,經濟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且無房的家庭或單身居民,租賃期限為3年,最長不得超過5年。
據寧波市建委有關負責人介紹,這些經濟租賃房的套型面積一般在30平方米以內。“目前,經濟租賃房的詳細計劃和具體價格已在研究制訂中。”
經濟租賃房圓了住房“夾心層”的安居夢。根據寧波市剛剛調整的住房保障政策,寧波廉租住房的保障對象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以下,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8平方米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或年齡在35周歲以上的單身居民。而申購經濟適用房則要求,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落戶滿3年的常住人口,且一定要已婚或年齡在35周歲以上的單身無房戶,同時住房建筑面積小于人均18平方米。這樣,兩者之間出現了一個“夾心層”,比如新落戶寧波的大學畢業生、青年公務員、青年教師等,他們既享受不了經濟適用房,又不能申請廉租房。
許多低收入群眾聞訊十分高興。與朋友合租住在海曙區白云莊社區的小戴,來到海曙區建設局咨詢相關情況。2004年小戴大學畢業后,就在寧波的一家物流公司上班,月工資僅1000元左右,買不起普通商品房。新政策對他無疑是個好消息,他打算,先申請一套經濟租賃房過渡,等以后生活條件改善了,再買一套新房子。
今后,寧波將把經濟租賃房作為緩解老百姓“住房難”的一個重要舉措。寧波市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為體現經濟租賃房的過渡性:有關部門對房租也作了相應規定,在租賃的前3年給予適當優惠,3年后要繼續承租的,租金標準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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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8 15: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