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匯《東方早報》/20071122
為配合《物權法》實施,本市“修改”了房地產登記相關規定。按照新規定,購房者必須再等10日~15日登記入冊后,或者等產證到手后,再支付全部房款。
為配合《物權法》實施,本市“修改”了房地產登記相關規定。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昨日發布通知稱,上海市政府近日根據《物權法》重新梳理了2003年制訂的《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制定出臺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本市房地產登記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該《意見》根據《物權法》進行了諸多更具人性化的修改,對房地產登記機構職責、登記日、預告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等方面內容重新做了規定。
“一房兩賣”、“跳價”望成歷史
根據《物權法》規定,本市預告登記由雙方合意,不分期房和現房;單方申請預告登記的,登記機構要查驗當事人關于申請預告登記的約定文件,雙方預告登記的,仍保持現有操作程序。房地產市場行情走好時,賣家隨時毀約、不停跳價的現象,在新的房地產登記細則實施后,有望在房地產市場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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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2 14: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