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中心 > 房地產動態 > 動態詳情

鄭州:千萬元以上房地產開發項目須提供擔保





李麗靜/新華網/20071022

    河南省鄭州市推出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新舉措,自11月1日起,千萬元以上項目須提供工程建設合同擔保。

    記者從河南省鄭州市政府獲悉,為規范建筑市場主體行為,降低工程風險,保障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各方的合法權益,鄭州市建委、鄭州市財政局等部門日前聯合出臺了《鄭州市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推行工程建設合同擔保的意見》,對全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建設合同擔保進行了明確規定。自11月1日起,鄭州市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合同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未提供履約擔保和支付擔保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自2008年1月1日起,工程建設合同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未提供履約擔保和支付擔保的,視為建設資金未落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工程承發包合同備案和施工許可。

    鄭州市規定,工程建設合同擔保分為投標擔保、承包商履約擔保、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投標擔??刹捎勉y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的保證或保證金擔保方式,具體方式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擔保的擔保金額一般不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

    承包商履約擔保是指由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保證承包人履行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義務的擔保。履約擔保的方式采用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的保證。保函擔保金額一般不低于合同價款的10%,采用經評審最低投標價中標的招標項目,保函的擔保金額應不低于合同價款的15%。對于工程建設合同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的工程,保函擔保金額可適當降低。

    鄭州市還規定,業主在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同時,還應當向承包商提交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業主工程款支付擔??梢圆捎勉y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的保證。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的擔保金額應當與承包商履約擔保的擔保金額相等。


閱讀: 5552 次     2007/10/22 13:45:00



近期熱門新聞
午夜一级毛片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