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黎/新華網/20071022
浙江省寧波市日前公示了《寧波市城市地名總體規劃》,規定今后新樓盤新開發住宅項目不能隨便取名。
《規劃》規定,城市地名一般由專名加通名組成,比如天一廣場,“天一”為專名、“廣場”為通名。城市中兩側設門牌的道路,采用“大道”“路”“街”“巷”“弄”作通名;長度在4000米以上,以“路”或“大道”為通名的道路,可以分段,如中山路可分為中山東路和中山西路。
建筑面積在6萬平方米以上、具有較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區,可用“小區”作通名;而達不到“小區”要求的住宅建筑(群),可用“園”“院”“里”“苑”“坊”“莊”“村”等作通名。以商業、商務辦公為主體的建筑,可用“大廈”“大樓”“商廈”“樓”作通名,以商業、商務辦公為主體的建筑群,以“中心”“廣場”和“城”為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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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2 13: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