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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將進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擬劃分五個分區





深圳晚報》/20071016

    記者從昨天結束的深圳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7—2020)大綱專家咨詢會上獲悉,我市擬進一步創新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和體系,把全市劃分為五個土地利用分區,即中心集約區、優化提升區、新增建設區、限制利用區和禁止開發區。來自全國各地的近20位專家學者,對我市新一輪土地利用總規大綱進行了為期兩天的討論并獻計獻策。

  制定六大土地利用策略

  據了解,深圳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7—2020)大綱(征求意見稿)以轉變方式、提高效益、優化結構和布局、強化土地集中統一管理、確保城市生態安全為總體目標,制定了六大土地利用策略,即生態優先策略、和諧安全策略、區域協調發展策略、循環利用策略、有效替代策略和統一儲備預留策略。規劃提出,到2020年,我市建設用地規模將控制在99000公頃。

  劃分五個土地利用分區

  大綱擬把全市劃分為五個土地利用分區:

  中心集約區,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為建設用地,以經濟特區、寶安中心城和龍崗中心城的現有建成區為主,是我市的行政、文化、金融與商業中心,面積約25778公頃,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13.20%。

  優化提升區,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為建設用地,范圍包括寶安、龍崗兩區中除中心城區以外的全部建設用地,主要承擔特區外分區級的綜合服務職能以及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等生產性功能,面積約55506公頃,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28.42%。

  新增建設區,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為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規劃期內將逐步轉變為建設用地,面積約為12000公頃,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6.14%。新增建設用地的90%以上主要集中分布在前海地區、沙井西部沿江地區、龍崗新城、寶安中心區、龍華新城、光明新城、東部新城、深圳灣地區、新大-龍歧灣地區等地區,以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礎設施項目以及重點產業、民生用地等用途為主。

  限制利用區,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為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規劃作為城市遠景及未來的建設用地戰略儲備,面積約10000公頃,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5.12%。禁止開發區,指以上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主要包括一級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及郊野公園、集中成片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坡度大于25度的山地、林地、主要河流、水庫和濕地以及維護生態系統完整性和具有生態保護價值的生態廊道、綠地及島嶼等,面積約為92000公頃,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47.11%。

  構建環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大綱提出,我市將逐步建立供應引導需求的土地利用機制,嚴格依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供應新增建設用地,控制新增建設用地供應規模,凡是沒有納入新增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一律不得供地。同時,建立新增建設用地標準化管理制度。我市還將構建環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采取生態保育提高現有生態用地的服務功能,以土地的“功能占補平衡”替代“數量占補平衡”,在土地生態服務功能總價值不下降的前提下,保障城市經濟建設的發展空間。同時,加強水土流失治理與地質災害防治,嚴格保護濕地、綜合協調海岸線利用。


閱讀: 5459 次     2007/10/16 1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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