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勛 方市興/《東方早報》/20070926
早報記者昨天從南京市房管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該市最新制定了有關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內容、公示模式的統一標準,其中房源不利因素等也成為銷售現場公示的內容。
按照該市最新制定的《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內容、公示模式的統一標準》,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內容包括:《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附表《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明細表》、開發企業《營業執照》、代理銷售機構《營業執照》、《南京市房地產經紀企業備案證書》、商品房銷售人員明示牌、商品房銷控表、《南京市居住建筑項目節能公示牌》、物價局批文附《普通商品住房價目表》、商品房銷售委托書、建設項目模型或規劃總平面圖、不利因素等。
業內人士表示,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內容的進一步規范,打破了以往房產企業與購房者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局面,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懲戒措施,銷售企業是否會如實標明樓盤不利因素,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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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26 14: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