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穎/《新快報》/20070911
廣州樓價急升,近期不少開發商不惜賠償雙倍定金而毀約收回房子再高價賣出,使不少購房者遭受損失。以后,開發商這種毀約反價行為將會被公示曝光。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政府正在考慮組建專門機構對開發商進行管理,搭建網 絡平臺公示違規開發商名單,上述行為將會受到監管和曝光?! ?
據悉,今年廣州某商業項目不惜賠雙倍定金100萬元給商鋪買家,而收回商鋪高價再賣,賺取更多利潤。類似現象在近期廣州樓市經常出現?! ?
針對此行為,國土房管局負責人表示,廣州市政府正考慮組建由市建委牽頭、其它職能部門聯合參與的專門管理機構,對開發商行為進行管理。而對那些行為違規、違法的開發商,將通過網站等平臺進行公示?! ?
據悉,廣州目前尚沒有專門機構約束開發商行為,因此,有關開發商違約的投訴送到相關部門時,需要經過調查、核實、提交政府部門審批等多道程序才能得到最終解決。該負責人表示,在專門機構成立之后,對開發商約束和管理的辦事效率將得到極大提高。同時,網站上對違規開發商的公示,也能保證市民在第一時間掌握信息,有效防止違約現象出現?! ?
該負責人也建議市民,不要向誠信不良的開發商購房,因為不講誠信的開發商很難在為業主提供好的售后服務?! ?
有房地產業內人士表示,市民買房簽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往往在簽了名以后合同就讓開發商拿走了,開發商公司印章卻不是在購房市民面前加蓋的,這樣容易讓不良開發商鉆空子,在毀約反價時,就只向購房者賠償1萬-2萬元的購房定金,而不是按合同要求賠償已付購房款的一定比例金額。所以,購房市民在自己簽了名后應要求開發商立刻蓋上公司印章核實,有效保障自己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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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1 9: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