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中心 > 房地產動態 > 動態詳情

廣州:擅自出售自建房將受行政處分





(張睿/《南方日報》/20070319)

    廣州市房地產行業協會對單位自建房的“炮轟”引起了各界的廣泛關注。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昨(15日)日對此做出回應,表示廣州市國企自建經濟適用房絕不是走回房改福利分房的老路,同時會加強對企業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交易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重申,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是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的組成部分,建設部《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對此已有明確規定。歷年來中央軍委和國家發改委均有對駐穗部隊和中央駐穗單位下達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

    為加快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廣州市允許有相當數量中低收入住房困難戶、擁有產權清晰自有用地的國有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符合廣州市住房建設規劃的前提下,通過政府統籌組織、統一審批、全程監管自建經濟適用住房。

嚴禁變相搞福利分房  騙購自建房要受處分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稱,要嚴禁任何單位借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名義,變相搞住房福利分配或房地產開發,同時加強對企業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交易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

    對未經批準、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行為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擅自向未取得資格的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市房改辦住建辦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設單位補繳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與商品房價格差,并追究單位負責人行政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市房改辦住建辦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此外,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由所在單位收回已購住房或由購買人按市場價補足購房款,并由所在單位對申請人給予行政處分。


閱讀: 7477 次     2007/3/19 9:51:00



近期熱門新聞
午夜一级毛片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