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天津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備案管理,天津市國土房管局下發了《關于加強我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備案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除對原有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的內容進行修訂外,特別新增加了住房租賃企業的備案內容,將住房租賃企業納入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管理范圍。
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增加租賃住房供給,是加快房地產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建立購租并舉住房制度的重要內容,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居民住有所居目標的重要途徑。2016年以來,國家和天津市先后出臺一系列文件明確提出“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企業”,“建立健全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制度”。
隨著今年天津市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積極引入、培育和扶持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目前已有十幾家住房租賃企業在天津市開展住房租賃業務,以后還將不斷增多。房地產管理部門對這些企業實行備案管理,有利于加強對住房租賃企業的監管,規范其經營行為,并促進天津市住房租賃市場規范健康發展?!锻ㄖ废掳l后,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業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機構經營地所在地的區房管局備案。
已備案的企業,其名稱、地址、服務內容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或終止相關業務的,應當在變更發生或終止業務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經營地所在地的區房管局(終止業務的到原備案的區房管局)辦理變更或注銷備案手續。企業遺失備案證明的,還應當向原備案的區房管局申請補證。區房管局將在天津市房地產綜合信息網向社會公布企業備案情況。
《通知》中強調,各區房管局應加強對本轄區內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的監督管理,并定期巡查檢查。對未按期辦理設立備案、變更備案或者注銷備案的,按照法規、規章有關規定及時查處。
一是對未按期辦理設立備案開展經營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住房租賃企業,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并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布、進行交易風險提示。
二是對未按期辦理變更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住房租賃企業,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關閉其網上簽訂存量房屋買賣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房源核驗等功能。
三是對存在備案后營業執照中已取消房地產經紀或住房租賃業務,或營業執照已注銷或被吊銷的;備案的經營地址已停止營業,且通過其備案時留存的聯系方式無法取得聯系的;備案后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備案條件等情形,且未按期辦理注銷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住房租賃企業,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區房管局在天津市房地產綜合信息網向社會公示1個月后,直接注銷其備案,收回備案證明或公告作廢。
此外,為了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檔案管理,《通知》中明確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有固定的場所或專用檔案柜保存檔案材料,在委托服務完成后及時立卷、歸檔。檔案材料包括經紀服務合同及履行經紀服務的相關材料,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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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7 15: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