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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十二條房地產新政出臺 探索建立“租購同權”制度


鄒春霞/大眾網/20170817


 

    為加強和改進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進一步促進煙臺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8月15日,煙臺市人民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意見分為十二條,包括實施分城施策的土地調控、實施預售審批限價政策、嚴格網簽合同備案撤銷管理、嚴格規范市場銷售、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強化二手房交易監管、探索建立“租購同權”制度等。

    土地調控分城施策,預售審批限價

    實施分城施策的土地調控。根據市場需求及庫存情況,合理控制土地出讓規模、節奏和時序。對于庫存量較大、去化周期超過24個月的縣市區,停止房地產供地;對去化周期低于12個月的縣市區,加大土地供應,從源頭上穩控市場。立足當前房地產增量供應內涵挖潛,以棚戶區改造、舊城改造為主,不斷提升城鎮土地節約利用水平。

    實施預售審批限價政策。綜合考慮房地產開發項目前期網簽備案均價、樓面地價、建安造價、相關稅費及利潤等因素,預售申請備案均價漲幅同比最高不能超過5%。首次綠色二星級以上項目、實施全裝修的新建商品房項目,同比價格漲幅不超過10%。首次申請裝配式建筑項目,預售均價同比漲幅不超過15%。

    嚴格規范市場銷售,加強監管

    嚴格網簽合同備案撤銷管理。1年內暫停網簽合同備案撤銷業務;因特殊原因確需撤銷的,嚴格按照規定辦理。

    嚴格規范市場銷售。嚴格落實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開發企業可以憑非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出具的現金保函,免除同等額度的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要在10日內公開全部房源并明碼標價,一次性對外銷售,不得分期分批銷售,并將樓盤銷控表在售樓現場顯著位置公示。

    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加強對開發企業的監督檢查,對房價上漲過快的開發企業實施約談制度,對違規預售、哄抬房價、囤房炒房等行為進行限制和嚴厲打擊。實施房地產經紀機構行業備案管理,定期公示中介機構目錄,對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給予嚴肅查處。

    加強土地出讓供后監管。對供地后不按期開工建設房地產項目,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進行查處,對非政府原因形成超過動工開發期1年、不滿2年的閑置土地,按規定收取土地閑置費;對閑置超過2年的土地依法收回,重新進行市場配置。

    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探索建“租購同權”制度

    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購買首套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購買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購買第二套房的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首次公積金貸款還清后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經兩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強化二手房交易監管。全面落實二手房交易合同網簽制度,實現貸款、繳稅、過戶登記等合同規范統一,防止交易欺詐、偷逃稅款等行為。

    探索建立“租購同權”制度。借鑒租購同權試點城市的先進經驗,積極開展租房與購房平等享受政府公共服務方面的政策研究,適時推出符合煙臺實際的“租購同權”制度。

    此外,新政還涉及強化縣市區政府主體責任,加強房地產調控制度建設以及加強房地產市場輿論引導等三條新措施。


閱讀: 5439 次     2017/8/17 17: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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