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切實維護廣大消費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關于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建房函〔2016〕168號)和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開展房地產中介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豫建房管函〔2016〕29號)要求,鄭州市房管局決定于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28日,對全市房地產中介市場開展專項檢查工作。
鄭州市房管局負責組織市內五區的專項檢查活動,各縣(市、管委會)、上街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按要求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負責組織本區域的專項檢查活動, 檢查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未辦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擅自開展房地產經 紀活動;
(二)未按《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規定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備案證明、服務項目、內容、標準,業務流程及收費項目、依據、標準等;
(三)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惡意造假、炒作,誤導消費者;
(四)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
(五)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
(六)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
(七)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八)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
(九)侵占、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
(十)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
(十一)未經當事人認可,擅自提交房屋出售信息或交易信息;
(十二)參與偽造社保、個稅等限購相關證明材料活動,破壞市場秩序;
(十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這次檢查主要根據“雙隨機、一公開”實施細則的原則要求(是指在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時,采取隨機方式抽取被檢查對象,采取隨機方式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及時公開檢查結果)。對全市所有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隨機檢查,同時對被投訴舉報的經紀機構進行重點檢查。鄭州市區域內全部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分支機構。以備案的經紀機構及分支機構為主建立數據庫,由檢查組從該數據庫中隨機抽取100家機構或分支機構分成五組進行檢查。在檢查被抽檢機構的同時,視情向周邊輻射,重點檢查未備案及群眾投訴較多中介機構。
各縣(市、管委會)、上街區及市內五區各組檢查結束后,統一將結果及時上報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最后講匯集各地檢查情況后,將采用向有關管理部門發函、轉房地產業協會計入不良信用記錄等方式,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中介機構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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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16 14: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