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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銷售項目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調價或取消優惠


財經網/20170605


 

    6月2日,溫州市住建委、市國土局聯合發文,要求各縣(市、區)住建(房管)、國土部門加強住房和用地供應管理,促進該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要求,各縣(市、區)要確保住宅用地供應平穩有序,強化住宅用地供應“五類”(顯著增加、增加、持平、適當減少、減少直至暫停)調控目標管理。要根據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適時調整住宅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對消化周期在36個月以上的,應停止供地;36-18個月的,要減少供地;12-6個月的,要增加供地;6個月以下的,不僅要顯著增加供地,還要加快供地節奏。

    各縣(市)要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資金來源監管,建立購地資金審查制度,確保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合規自有資金購地,對購地資金來源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相關措施。

    合理確定競買保證金繳納比例,根據土地市場運行情況,對競買保證金繳納標準實行浮動機制,繳納標準最低為出讓起始價的20%,最高不超過100%,具體繳納標準可以根據出讓地塊情況研究確定。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和出讓土地的具體情況,靈活確定競價方式,包括“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超過溢價率一定比例或地價達到一定水平后轉為競保障性住房、現房銷售或競自持面積等,堅決防止出現區域性總價、土地或樓面單價新高等情況,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

    各區在申請地塊出讓時,也應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合理的意見。

    此外,通知還要求,加強與發改、規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密切協同,形成部門聯動監管合力,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發布虛假房源消息、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倒賣“房號”、誘騙消費者交易等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制度,已經開盤銷售的項目未經價格主管部門批準不得隨意調整價格或取消優惠幅度;未開盤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要合理定價,對報價明顯高于周邊在售項目價格和本項目前期成交價格且不接受指導的商品住房項目,暫不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證書。


閱讀: 4899 次     2017/6/5 1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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