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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治理“村改居”社區要有新思維


黃偉/南方日報/20131216


   社區治理已不是一個新名詞了,但其內涵卻在不斷地豐富,定義也在不斷演化。理論界比較一致的看法是認為社區治理是指政府、社區組織、居民及轄區單位、贏利組織、非贏利組織等基于市場原則、公共利益和社區認同,協調合作,有效供給社區公共物品,滿足社區需求,優化社區秩序的過程與機制。以此看來,這里的社區治理,強調的是一種動態平衡,其目的是實現和諧共治。

  不同的城市,同一個城市的不同發展區域,因為經濟水平、人口結構、文化傳統等社會因素的不同,其社區治理的目標、路徑與策略各有不同。就拿白云區而言,至少存在著三種社區形態:一類是新興的新建商品房小區;一類是興盛于計劃經濟年代的單位小區,單位主體大多是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伴隨住房分配制度改革,這一類社區已經式微;一類是農村城市化轉制社區,即“村改居”社區。三類社區,治理難點各有不同。這意味著,白云區的社區治理創新,需要立足于三種不同的社區形態形成改革思路與對策,難度與挑戰不小。

  就新建商品房小區而言,大致來看,社區治理的難點在于平衡業主、業主委員會、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社區居委會之間互動關系。簡單梳理,業主與開發商、物業公司是構建于經濟合同之上的利益關系,往往需要社區居委會居間仲裁;業主、業主委員會與社區居委會之間,有選舉、議事、監督這一基層民主自治機制發揮作用,但受制于多方因素,自治水平難以提高,尤其體現在業主委員會的成立難。不過,廣州市民維權意識歷來濃厚,業主有積極性、主動性參與營造舒適的生活空間,開發商、物業公司作為市場主體有必要重視口碑,加之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因勢利導,輔以各種形式的基層民主協商機制,這一類型社區的治理水平完全有望上一個新臺階,豐富國家基層治理體系的內涵。

  最難啃的硬骨頭是“村改居”社區。時光回溯,2002年5月,廣州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見》,針對全市的“城中村”推行改制工作。“城中村”撤銷村委會建立社區居委會,村民幾乎是一夜之間轉變成為城市居民。2008年5月,市政府又出臺了《關于完善“農轉居”和“城中村”改造有關政策問題的意見》,對“農轉居”和“城中村”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土地和房屋確權、社區配套建設、集體經濟發展、人員戶籍管理、就業、社保和“城中村”改造等問題提出了具體的處理意見,以加快“城中村”城市化進程。

  十年彈指一揮。對照當初的政策設計,農村城市化轉制社區僅僅實現了農村戶口變更為居民戶口、村委會改為居委會兩個淺層次的目標,而在關鍵的深層次問題上,如集體經濟組織的定位、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經費的投入、“農轉居”人員享受與城市居民同樣的公共服務等,并未得到徹底解決。廣東全面推開的“三舊”改造政策是一次改革良機,依托土地產權制度安排與城市規劃建設重構的雙重突破,為“農轉居”社區向城市化轉型掃清道路。但遺憾的是,廣州城中村改造并未取得突破性進展,進而為該類社區轉型提供支撐。

  作為廣州市擁有較大規模“農轉居”社區的白云區,正力圖在這一關鍵領域取得突破。目前來看,全區“農轉居”社區基本實現了以社區居委會為社區服務管理主體、集體經濟組織予以配合的運作模式。白云區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實施方案》一共32條,其中有9條是關于推動“村改居”社區轉型的論述。在這一制度安排下,公共財政對于“農轉居”社區基本公共服務的覆蓋得到強化,人力資源、財政經費得到了更多保障。同時,同步推進集體資產管理改革,為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奠定了基礎,贏得了空間。


閱讀: 5076 次     2013/12/16 1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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