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3日,東莞市第三法院公布報告稱,因銀根收緊、涉賭舉債等各種因素,近幾年該院轄區民間借貸糾紛案逐年增多。此類案件執行難度大,很多放貸人短期內都無法挽回損失。法院認為,正處活躍期的東莞民間借貸亟待規范。
今年已有1200多宗借貸糾紛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轄區為常平、橫瀝、塘廈等山區片11個鎮。據統計,自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12日,該院累計受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4464 宗:其中2009年704宗、2010年706宗、2011年817宗、2012年為1036宗、2013年至今已多達1201宗,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趨 勢,近三年每年增幅超過兩成。
法院分析稱,這些案件主要有幾個特點:首先是缺席判決率高,最高的一年有超過三成案件有人缺席判決(借錢人“跑路”等因素);其次是涉案標的金額逐年上升, 僅今年以來上述案件的涉案金額已高達9.3億多元;再者是貸款主體及法律關系往“多樣化、專業化”發展。民間借貸主體日益龐大,且已不再限于自然人之間, 還有公司、企業等組織的融資,涉外民間借貸行為也比較活躍。在部分案件中,借貸雙方不僅簽訂了《借款合同》,還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或由第三人提供連帶保 證等。
另外,從上述案件證據來看,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普遍較高,部分案件約定的利息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為“高利貸”(超出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呼吁對民間借貸行為立法
該院調研分析認為,銀根收緊,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很難受到銀行青睞,從銀行貸款較難。而不斷增長的民間資本被“高回報率”激活后,民間借貸近幾年來一直處于活躍期中。
但因為相關法律法規不多,金融主管部門也不具備對民間借貸行為的管理職能。加上放貸人盲目追求高回報,淡化了風險意識,導致糾紛發生時權益難保障。如塘廈有 兩名企業主,分別從民間借貸10多次,結果被高額利息壓垮,分別欠下578萬多元及400萬元債務后跑路,導致法院審理、執行起來有很大難度。
“民間借貸活動處于活躍期且糾紛多發,反映出民間借貸行為亟待規范,否則易造成民間資本無序流動,進而由民事糾紛引發出非法集資等刑事犯罪。”因此,法院方呼 吁盡快完善對民間借貸行為的立法,并通過改善金融服務措施,積極拓展融資渠道,也提醒借貸雙方增強認識、理性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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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 13: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