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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監管新規出臺 購房合同需明確房屋使用年限


靳進 郜征/中安在線/20131128


    2013年年末,全國房地產市場迎來新一撥調控措施升級,一線及二線城市實際出臺新規的已達12個。合肥市日前也出臺了監管新規,一個變化是,今后的購房合同中要寫明商品房使用年限及功能。

  如今,在眾多房產項目中,公寓是一個較為模糊的概念,究竟屬于住宅還是商業,似乎模棱兩可。而在營銷宣傳中,“酒店式公寓”、“公寓式辦公”、“產權式酒店”等名目較多。根據合肥市房產局、合肥市規劃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聯合下發的《關于規范房地產項目規劃、銷售信息及廣告宣傳相關工作的通知》規定,今后開發商及銷售商在營銷過程曾使用過的這些概念將被取消。

  與以往相比,此次監管新規有一個明顯的變化。 《通知》要求,開發商應當依據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和規劃部門批準的商品房使用功能,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和使用功能做出明確約定。即以往只有土地使用年限的合同,今后還需明確寫明所購房屋的使用年限。

  同時,新規還明確,規劃用途為酒店的項目不得分割銷售、規劃用途為商業設施的項目不得劃線分割銷售;對辦公和商業用房,還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水、電、燃氣、供熱等收費分類標準。


閱讀: 4584 次     2013/11/28 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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