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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小區用“洋名”最高可罰3萬


項鳳華 鹿偉/江南時報/20131128


    為了“打動”買房人,一些開發商喜歡用“藝名”推廣樓盤;明明是中國小區,卻喜歡起個洋名顯示“高大上”……今后,這些行為都屬于違規。昨天,《江蘇省地名管理條例(草案)》(簡稱“草案”)第一次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其中明確,擅自對地名命名、更名,或公開宣傳、使用非標準地名的,最高罰3萬。

  地名不能想改就改。草案規定,地名的命名、更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申報與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命名與更名。未經法定程序命名、更名的地名為非標準地名,不得公開宣傳、使用。


閱讀: 4723 次     2013/11/28 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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