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聞網訊】(記者 王雪云 通訊員 李麗麗)用人單位如果沒有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社保機構可強制劃撥用人單位銀行賬戶補繳欠款,維護員工的合法利益。這是記者昨日從威海市社保服務中心了解到的消息。
“單位老是不按時給我們繳社保費,我想問一下,是否有一些強制的措施對單位進行約束,保障我們員工的利益?”日前,宋女士撥打熱線電話說,她在一家私營企業工作,單位不按時繳費,讓員工非常不安心。
“用人單位如果欠繳社保費,社保經辦機構一般會先責令其限期補繳社保費。”威海市社保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在責令補繳時,也會針對企業的補繳情況,收取滯納金,甚至可以由行政部門對企業進行經濟懲罰。
“對于逾期不補繳的企業,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根據新實施的《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采取相關措施進行查處。” 該負責人表示,按照新規定,社保機構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銀行賬戶余額不足時,可以用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如用人單位經責令仍未補繳的,社保經辦機構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扣押、查封、拍賣用人單位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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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4 15: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