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昨日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西安市建筑裝飾裝修條例》通過省人大常委會的批準,并將于12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禁止在12時至14時、20時至次日7時之間及高考、中考期間進行產生噪聲、振動的建筑裝飾裝修作業。
《條例》規定,房屋使用者在建筑裝飾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需要拆改室內供暖、燃氣管道的,應當征得供暖、燃氣管理機構同意;禁止在12時至14時、20時至次日7時之間及高考、中考期間進行產生噪聲、振動的建筑裝飾裝修作業。
《條例》還規定,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施工單位應當出具質量保修書,正常使用條件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為五年。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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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8 11: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