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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配套設施須在樓盤完成80%前交貨





《廣州日報》/20100305


   房子住進去了,但是當初承諾的配套卻遲遲未交付;或者明明是一塊綠地,住進去之后突然變成了停車場,接著又建起了餐廳等等,買房后住房公建配套被“嚴重篡改”這種事件今后有望得到杜絕。

    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市政府日前剛剛簽發了《廣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公共建設移交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其中就明確規定,必須在開發項目建設總量完成80%前全部完成配套設施項目的建設,不得擅自更改配套項目的規模和位置,業主共享配套設施不得轉變為經營性配套設施。今后,公建配套詳細規劃圖,要成為售樓合同的附件。

    “馬上就要交樓了,可是運動中心旁邊的購物中心還沒有建好。”在焦點地產網的論壇上,某樓盤業主如是說。

    《規定》明確表示:對于明確要求房地產開發項目必須配套的教育、醫療衛生、郵政、市政公用設施等配套設施,必須按照新規定進行建設和移交。必須在開發項目建設完成總量80%前完成全部配套設施項目的建設。

    在海珠區某樓盤,小區業主黃小姐開開心心地享受了五六年一線江景的幸福時光:窗前是寬闊的江景,樓下是一片寬闊的綠地。然而,從去年開始,樓下的綠地如今已經成為工地,那兒將建設真正的一線江景豪宅,黃小姐家一覽無余的江景將很快成為“一線”江景。

    對此,規定也有明確規定:未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開發企業不得擅自縮減或修改配套設施項目、規模,不得擅自改變配套設施的位置。

    遭遇:一線江景成“一線”江景

    《規定》:開發企業不得擅自縮減或修改配套設施項目

    在荔灣某知名樓盤的小區論壇上,業主們正在心慌慌地議論小區某堵墻正在拆,要建市政路。今后,這些規劃將出現在銷售合同附件中。

    規定明確:開發企業應當將修建性詳細規劃圖紙作為預售、銷售合同附件;應當在預售、銷售合同中明確約定配套設施移交。

    遭遇:入住才知要建市政路

    《規定》:規劃圖紙將作為預售、銷售合同附件

    番禺某小區業主關小姐向記者反映,她所住樓房的前面,原本是一塊很大的公共綠地沒多久就變成了停車場。再過了一年半載,這停車場竟然變身為一家餐廳。

    對此,規定也有自己的處理辦法:教育設施、醫療設施、行政管理設施、市政公用設施等,以及預售或銷售合同約定屬于業主共有或共享的配套設施,不得變更為經營性配套設施。

    遭遇:小區綠地竟變停車場

    《規定》:業主共享配套設施不得轉變為經營性設施

    不按規定建設?

    通過商品房預售款監控

    如果開發商不按規定開發建設怎么辦?如何監督?

    《規定》規定:規劃部門負責對開發企業擅自縮減配套設施項目及規模、擅自調整配套設施項目位置,或者不按照規定時序進行建設等行為進行監管、依法處理。

    建設部門負責搭建共享信息的配套設施建設移交監管系統平臺,在開發項目手冊和開發企業資質管理過程對公建配套建設移交的不良行為進行記錄和監管。

    國土房管部門負責協助規劃部門監督,對不按規定進行建設的,通過商品房預售款監控管理措施,保證建設資金的落實。


閱讀: 7240 次     2010/3/8 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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