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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商品房銷售及商品房配套用房轉移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建設委員會(房管局)、市房屋權屬登記事務中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土房管局:

現將商品房銷售中的有關戶型改造、拆分躍層及地下室、室內車庫(車位)、配套用房轉移登記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根據市規委的復函(附件)意見,開發公司變更規劃許可銷售改造戶型、拆分躍層的商品房,應提交規劃部門準予調整變更的文件,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方可輸轉移登記。

二、已分攤的物業公共部位,開發公司不得再次銷售。未分攤的物業用房、市政配套用房、派出所、居委會用房,房屋權屬登記部門不得辦理轉移登記,但物業用房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派出所用房移交給公安部門、居委會用房移交給街道辦事處、市政配套用房移交給配套設施使用人的除外。

三、規劃設計為獨立使用功能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交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可以為購房人辦理轉移登記。房屋設計用途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的用途填寫。

四、規劃設計為住宅配套的室內車庫(車位),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可以為本住宅區的購房人辦理轉移登記。

五、商業配套設施轉讓的,當事人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按規劃批準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諾及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后,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可辦理轉移登記。

2006年11月14日
附件: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關于躍層房屋拆分管理政策有關問題的復函

2006年9月19日
市建委:

你委《關于提供躍層房屋拆分管理政策法規的函》收悉?,F將研究意見函復如下:

開發商對已經取得規劃許可的建設項目進行戶型改造或拆分躍層房屋的行為,會直接導致項目總戶數發生變化,我委需要結合戶數變化對停車、綠化等住宅配套指標進行重新審核。因此,與規劃許可內容不符的戶型變化或躍層房屋拆分,建設單位應到我委做相應變更、調整后再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特此函復。
聯系人及電話,劉秋君 8807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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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10109 次     2008/7/4 1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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