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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13年度住房保障相關標準的通知


桐政發〔2013〕8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實施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努力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經研究,決定對我市2013年度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部分標準作適當調整?,F公布如下:

  一、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標準不作調整,即為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2.3萬元以下(含)。

  二、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難標準不作調整,即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含),或按戶計算住房建筑面積低于48平方米(含);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含),或按戶計算住房建筑面積低于40平方米(含)。

  三、經濟適用住房可享面積標準和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均不作調整,即經濟適用住房可享面積標準為建筑面積75平方米;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人均建筑面積20平方米,或按戶計算最低為建筑面積40平方米,最高不超過建筑面積70平方米,其中實行實物配租的,最高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筑面積50平方米。

  四、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由原來的四檔調整為二檔,即梧桐、鳳鳴、龍翔和濮院、崇福、烏鎮租賃補貼標準為10元/m2,其它鎮租賃補貼標準為8元/m2。

  五、實施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戶數控制在100戶以內。貨幣補貼標準以建筑面積計算,梧桐、鳳鳴、龍翔和崇福、濮院、烏鎮為3200元/m2,其他鎮為2300元/m2。

  六、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家庭自行購買住房,建筑面積最小不得低于48平方米,最大不超過144平方米;貨幣補貼建筑面積最大為75平方米,購買小于75平方米的,按實際購買面積給予補貼,超過75平方米的,超面積部分不予補貼。

  七、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在輪候期內按廉租住房保障標準享受租賃補貼。

 

 

桐鄉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9日


關鍵字查詢:浙江 嘉興

閱讀: 8692 次     2013/10/17 1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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