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利)局、各房地產行業單位:
為倡導房地產行業誠信經營,加快完善房地產市場誠信體系建設,進一步做好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工作,規范房地產行業企業及執(從)業人員市場行為,增強房地產行業企業及執(從)業人員的信用意識,提高行業誠信度和服務水平,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我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了《佛山市房地產行業誠信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佛山市房地產行業誠信手冊》編號格式統一為“粵佛住建房誠信字第13*#0000號”,其中“*”代表行政區域實施主體(市局用“0”,禪城區用“1”,南海區用“2”,順德區用“3”,高明區用“4”,三水區用“5”),“#”代表房地產行業單位性質(房地產開發企業用“A”,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用“P”,房地產經紀機構用“Q”,物業服務企業用“R”),編號后四位數字為流水號。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資質核準(新申請資質除外)、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時應出示《佛山市房地產行業誠信手冊》(以下簡稱《誠信手冊》);物業服務企業在辦理資質核準(新申請資質除外)、物業管理前期招投標、項目評優、物業服務項目備案時應出示《誠信手冊》;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辦理資質核準(新申請資質除外)應出示《誠信手冊》;房地產經紀機構在辦理銷售代理備案時應出示《誠信手冊》。
三、房地產經紀機構辦理誠信手冊后,須到各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分支機構備案登記手續。
四、2010年10月31日前,房地產開發企業須辦理《誠信手冊》并完成項目業績登記;2010年11月31日前,物業服務企業須辦理《誠信手冊》并完成項目業績登記;2010年12月31日前,房地產價格評估、經紀機構須辦理《誠信手冊》。
五、2010年暫不進行年度綜合考評。
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反映。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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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6 1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