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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江蘇省住宅設計標準》的通知


蘇建科(2006)297號


關于發布《江蘇省住宅設計標準》的通知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

    由南京市民用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修編的《江蘇省住宅設計標準》,經審定為江蘇省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編號為DGJ32/J26-2006,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原《江蘇省住宅設計標準》DB32/380-2000同時廢止。

    該標準由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站組織發行。

江蘇省建設廳
二ОО六年七月十二日


    抄報:建設部。
    抄送:廳有關業務處室,省工程建設標準站,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核中心。
 

江蘇省住宅設計標準

DGJ32/J26-2006

強制性地方標準

 

2006-09-01實施

背景

  • 本標準是對《江蘇省住宅設計標準》DB32/380   進行修訂的。
  • 隨著國家《住宅設計規范》及相關規范的修訂,隨著江蘇省經濟、技術的發展和進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對居住功能和環境質量提出更高、更新要求。為更好的適應江蘇省住宅建設,本著“增、留、刪、改和定性定量并重”的基本原則,對原《江蘇省住宅設計標準》進行必要修改。標準中部分要求高于國家相關標準。

       主編單位:南京市民用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依據標準《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

原《江蘇省住宅設計標準》DB32/380-2000廢止

主要介紹內容

  • 1、《標準》中較現有國家規范、標準新增加的條文;用紅字區分
  • 2、《標準》中較現有國家規范、標準新增加的條文及強條;用紅字區分,其中強條加下劃線
  • 3、《標準》中低于國標要求的條文;用帶下劃線的文字區分
  • 4、 《標準》中需要強調的既有條文;
  • 5、條文說明及《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技術問答》(簡稱《問答》)中的相關說明。用黃字區分

 

1、總則

  • 1.0.1 為保障我省居民基本的住房條件,提高住宅功能質量;保障我省住宅設計符合適用、安全、經濟、美觀、衛生和環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標準
  • 1.0.2 本標準適用于我省城市、建制鎮新建的住宅設計。底部為商業場所、上部為住宅的商住樓,其住宅部分應遵照執行。本標準不適用于酒店、商務、租賃式公寓及大層高隱形躍層公寓。
  • 說明:經濟適用房屬于本標準涉及范圍,本標準專列了經濟適用房的基本標準。對我省近期興起的酒店、商務、租賃式公寓和大層高隱形躍層公寓,從使用功能分析,公寓具有居住、公共、服務等多種因素,其朝向、日照、通風、環境、隔聲等方面很難達到住宅標準的要求,使用性質很難界定,故本標準不適用于此類公寓。
  • 《問答》中:公寓式辦公樓按辦公樓設計規范,公寓是住宅建筑的一種形式,公寓式住宅按住宅設計規范。酒店式公寓靠酒店規范。
  • 《問答》中:酒店式公寓應具有酒店式的管理體系和模式;住戶(或業主)應享受酒店式服務質量和設施,否則不能稱酒店式公寓。
  • 《問答》中:部分圖集依據的規范已廢止,這類圖集雖未廢止,都應重新修訂,目前屬于過渡期,設計使用這類圖集應按現行規范予以復核,做必要設計更改說明,方可使用。
  • 1.0.3 住宅按層數劃分如下:

       1 低層住宅為1層至3層;

       2 多層住宅為4層至6層;

     3 中高層住宅為7層至9層;

     4 高層住宅為10層及以上。

  • 1.0.4 住宅設計必須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節約用地、節約能源、節約用水、節約用材等規定,實現住宅建設可持續發展。
  • 1.0.5 本標準是我省設計的統一標準,在我省建設的住宅應執行本標準。
  • 1.0.6 住宅設計應以人為本,除滿足居住使用要求外,還應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 1.0.7 住宅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和居住區規劃的要求,提倡住宅設計與地方居住文化很好的結合,并與周圍環境協調,創造寧靜、舒適、優美的生活空間。
  • 1.0.8 住宅設計應充分考慮當地的生活習慣和居住習慣,做到精心設計、有所創新。
  • 1.0.9 住宅設計應推行標準化、多樣化,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促進住宅產業現代化。
  • 1.0.10 住宅設計應依靠科技進步,積極應用智能化技術,開發利用太陽能、地能和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研究應用生態住宅技術。
  • 1.0.11 住宅設計應滿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時,兼顧今后改造的可能性。
  • 1.0.12 住宅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和我省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2、術語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積,不同居住空間組成的成套住宅類型。

2.0.3 居住空間 habitable space

系指臥室、起居室(廳)的使用空間。

2.0.4 臥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使用的空間。

2.0.5起居室(廳)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會客、娛樂、團聚等日常起居活動使用的空間。

2.0.6 廚房 kitchen

供居住者炊事活動使用的空間。

2.0.7 衛生間 bathroom

供居住者便溺、洗浴、盥洗等日常衛生生活使用的空間。

2.0.8儲藏室 store room

供居住者儲藏衣、物使用的空間。

2.0.9 壁櫥 cabinet

住宅套內與墻壁結合而成的落地儲藏空間

2.0.10 陽臺balcony

供樓層居住者室外活動、晾曬衣物使用的空間。

2.0.11 平臺(露臺) terrace

供居住者室外活動,由住宅底層地面伸出室外或上人屋面的部分。

2.0.12 工作室(書房) working room

供居住者學習。工作使用的空間。

2.0.13 餐廳 dining room

供樓層居住者室外活動、晾曬衣物使用的空間。

2.0.14 入戶門斗 porch of room

供居住者進入戶門后使用的過度空間。

2.0.15 過道 passage
        住宅套內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間。

2.0.16 走廊  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權的水平交通空間。

2.0.17 單元門廳 entrance hall of unit

供居住者進入單元公共入口使用的空間。

2.0.18 地下室  basement
        房間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

2.0.1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間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

2.0.20 架空層 overhead floor

僅有結構支撐而無外圍結構的開敞空間層。

2.0.21 標準層  typical floor
        住宅平面布置相同的樓層。

2.0.22 自然層數 natural storeys
        按樓板、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數。

2.0.23 層高 storey height
      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24躍層住宅    duplex apartment
        套內空間跨躍兩樓層及以上的住宅。

2.0.25 低層住宅 low residential building

層數為1層至3層的住宅。

2.0.26 多層住宅 multy-storied residential building

層數為4層至6層的住宅。

2.0.27 中高層住宅 sub-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層數為7層至9層的住宅。

2.0.28 高層住宅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層數為10層及10層以上的高層住宅。

2.0.29塔式住宅   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
         以共用樓梯、電梯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住宅。

2.0.30 單元式住宅  apartment building

由多個住宅單元組合而成,每單元均設有樓梯、電梯的住宅。

2.0.31 室內凈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樓面或地面面層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32  室內凈寬(長)interior  storey length

結構層墻面層之間的水平距離。

2.0.33  商住樓 business living building

底部為商業營業場所與住宅組成的建筑。

2.0.34  工人房 maid’s room

供家政服務人員睡眠、休息使用的空間。

 

 

3、套型 ●  面積標準

 

3.1.1 住宅應按套型設計,每套住宅應設臥室、起居室(廳)、廚房、衛生間等基本空間,并應設儲藏室(或壁廚)、陽臺。

1、國標中陽臺列位設施而非空間,不是必備,底層庭院、頂層露臺與之功能類似,可替代,不是必備。

2、沒有起居室不能稱之為住宅。

 

3.1.2 住宅套型分四類,其使用空間個數不應少于表3.1.2的規定。

套型

居住空間數量(個)

基本空間

輔助空間

起居室

 

廚房

 

儲藏室(壁櫥)

陽臺(平臺)

餐廳

工作室(書房)

兒童室

一類

2~3

●○

 

 

 

二類

3

●●

 

 

 

三類

3~4

●●○

●○

●○

四類

4~5

●●

●○

●●

●○

注: ●必須設立,表示一個完整的使用空間

     ○選擇設立,工作室(書房)、兒童室可計入居住空間。

     雙陽臺南面的生活陽臺和北面的服務陽臺。

 

3.1.3 住宅套型使用功能應分區明確,做到公共與私密分區、動靜分區、潔污分區,合理安排各空間的關系,減少交通面積。

 

3.1.4 住宅套型應組織好自然通風和私密空間的關系,避免相鄰住戶的視線干擾。

 

3.1.5 住宅套型入口宜設過渡空間,避免通視,維護住宅的私密性。

上述兩條目的空氣質量、衛生;私密性,人性化。國標僅要求安全、舒適、衛生基本要求

3.1.6 住宅的臥室、起居室(廳)、廚房不應布置在地下室。當布置在半地下室時,必須采取采光、通風、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護措施。

 

 

3.2  面積標準

3.2.1各類住宅套型的使用面積及陽臺面積不宜小于表3.2.1的規定。

        表3.2.1      套型面積分類

套型

使用面積(㎡/套)

陽臺投影面積(㎡/套)

一類

44

4

二類

57

5

三類

75

5(設雙陽臺為8)

四類

85

5(設雙陽臺為8)

 

說明:
1、使用面積以標準層計,不包括陽臺面積。陽臺使用面積另有要求。
2、經濟適用房最低使用面積另有說明。
3、一類、二類較原國標高了10m2;三類、四類高了近19m2。

3.2.2 住宅各功能空間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表3.2.2的規定。

      

 表3.2.2      住宅功能空間使用面積

房間名稱

套型

使用面積(㎡)

備注

基本空間

臥室

主臥室

各類套型

14

 

雙人臥室

各類套型

10

 

單人臥室

各類套型

6

 

 

起居室(廳)

一類

12

 

二類

15

 

三、四類

18

 

廚房

一、二類

5

兼餐廳時不應小于10㎡

三、四類

6

 

衛生間

一類

3

 

二、三類

4

三類設雙衛生間時增加3㎡

四類

8

應設雙衛生間

儲藏室(壁櫥)

一、二類

1.2

 

三、四類

2

 

輔助空間

餐廳

三類

7

可和起居室(廳)結合布局

四類

10

工作室(書房)

三、四類

7

可以有針對性地選擇

兒童房

三、四類

6

 

4、使用標準

4.1臥室

 4.1.1 臥室應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風。

 4.1.2 臥室之間不應穿行。

 4.1.3 主臥室的短邊軸線寬度:一、二類住宅不應小于3.30m;三、四類住宅不應小于3.60m。

 4.1.4 次臥室短邊軸線寬度不應小于2.40m。

4.2  起居室(廳)

 4.2.1 起居室(廳)應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風。

 4.2.2起居室(廳)的短邊軸線寬度:一、二類住宅不應小于3.60m;三、四類住宅不應小于3.90m。

 4.2.3起居室(廳)內布置家具的墻面直線長度不應小于3.30m。

 4.2.4 起居室(廳)的門洞布置應綜合考慮使用功能要求,減少直接開向起居室(廳)的門的數量

 4.2.5 起居室(廳)內側設置無直接采光的餐廳、過廳等,其使用面積不宜大于10.00㎡。

 4.2.6 單側向采光、通風的起居室(廳)的軸線進深不宜大于8.00m。

 

4.3  廚房

4.3.1 廚房應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風。

4.3.2 廚房應配置洗滌池、操作臺、灶臺及排油煙機等設施或預留位置。宜預留吊柜、強排燃氣熱水器的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凈長不應小于2.50m(國標2.10m)。注意:爐灶位置與排油煙機位置矛盾問題

4.3.3 廚房凈寬:單排布置不應小于1.50m;雙排布置不應小于2.00m。

說明:廚房凈寬是指結構墻面完成后的尺寸。

4.3.4 廚房應設置油煙氣排放的豎井。

說明:直接預留洞強排做法不滿足標準要求,否則應安裝機械排氣裝置。

4.4 衛生間
4.4.1 住宅套內共用的衛生間應有一個直接采光、自然通風。無外窗的衛生間應設置通風排氣的豎井。
4.4.2 衛生間應設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設施或預留位置;布置便器的衛生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在廚房內。

4.4.3 無前室的衛生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起居室(廳)。
4.4.4 衛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廚房、餐廳的上層;可布置在躍層套內除廚房外其它房間的上層;并應有防水、隔聲和便于檢修的措施。

4.5 儲藏

  • 4.5.1 住宅套內應設置儲藏空間(儲藏室或壁櫥)。
  • 4.5.2 儲藏室最小邊凈長不應小于1.00m。儲藏壁櫥凈深不應小于0.60m,凈寬不應小于1.00m。
  • 4.5.3 設于底層或靠外墻和衛生間的壁櫥,內部應采取防潮措施,壁櫥內應平整、光潔。

4.6 陽臺

  • 4.6.1 每套住宅應設陽臺或平臺。一、二類住宅應設生活陽臺,三、四類住宅應設生活陽臺和宜設服務陽臺。
  • 4.6.2 生活陽臺宜設在起居室(廳)或臥室外,凈深不應小于1.30m,服務陽臺宜設在餐廳或廚房外,凈深不應小于1.10m。
  • 4.6.3 低層、多層、中高層住宅宜設開敞陽臺,沿街和高層住宅的陽臺宜設封閉陽臺。
  • 4.6.4  6層及6層以下住宅的陽臺欄桿凈高不應低于1.05m,7層及7層以上住宅的陽臺欄桿凈高不應低于1.10m,封閉陽臺欄桿也應滿足陽臺欄桿凈高要求。中高層、高層住宅及寒冷地區住宅的陽臺宜采用實心欄板。
  • 4.6.5 陽臺欄桿設計應防止兒童攀登,欄桿的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于0.11m,放置花盆處必須采取防墜落措施。
  • 4.6.6  陽臺應設晾、曬衣物的設施,頂層陽臺應設雨罩。各套住宅之間毗連的陽臺應設分戶隔板。
  • 4.6.7 陽臺地面構造應有排水措施(住宅建筑規范是中強條)。陽臺、雨罩均應做有組織排水,并應與屋面雨水管分開設置。雨罩應做防水,陽臺宜做防水。

 

4.7層高、凈高

  • 4.7.1 住宅層高不應低于2.80m,且不應高于3.00m。
  • 說明:高度上限的規定是為了防止過于挑高住宅的層高改作他用,但起居室、餐廳局部挑高空廳除外。
  • 4.7.2 套內使用空間室內凈高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臥室、起居室(廳)不應低于2.40m,局部不應低于2.10m,且其面積不應大于室內使用面積的1/3;
  •    2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臥室、起居室(廳)時,其1/2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10m;
  •    3 廚房、衛生間的凈高不應低于2.20m。
  • 4.7.3 公共部位室內凈高應符合下列規定:
  •  1、半地下室做儲藏室、自行車庫和設備用房地面至梁底的凈高不應低于2.00m;
  •  2、住宅地下自行車庫凈高不應低于2.00m。當作汽車庫時,應符合《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的有關規定;
  •  3、架空層地面至梁底的凈高不應低于2.40m。
  •  4、單元門廳、電梯間前室、公共走廊的凈高不應低于2.20m,局部凈高不低于2.00m。
  • 低層住宅設置單間汽車庫時,地面至梁底的凈高不應低于2.00m。

4.8 門窗

  • 4.8.1 單元外門應采用電子對講安全防衛門,應向外開啟。
  • 4.8.2 套型戶門應采用安全防衛門,戶門上端不應開氣窗,向外開啟的戶門不得妨礙交通。
  • 《問答》中:小別墅地面汽車庫規范沒有要求設防火門。
  • 4.8.3 各部位門洞口的最小尺寸應符合表4.8.3的規定。
  •        表4.8.3    門洞口最小尺寸(m)

 

部位

寬度

高度

帶氣窗門洞口

高度

門高

單元外門

1.20

2.10

2.40

2.00

套型戶門

1.00

2.10

起居室門

1.20

2.10

2.40

2.00

臥室門

0.90

2.10

2.40

2.00

廚房門

0.80

2.10

2.40

2.00

衛生間門

0.70

2.10

儲藏室門

0.70

2.10

陽臺門

單扇 0.80

雙扇 1.20

2.10

2.40

2.00

自行車庫門

單扇 0.90

雙扇 1.20

2.00

說明:1、洞口兩側有高低差時,以高地面為計算高度。

        2、洞口高度已提升至2.10m(自行車庫門除外);

        3、增加了自行車庫門2.00m,儲藏室門的2.10m的要求。

底層做為儲藏室的建筑,所有門洞是否一定要求大于2000mm(如車庫門、底層陽臺底通道)《問答》中:每家的小貯藏室門可小于等于2.0m(個人認為:不能過底,僅考慮扣除墻面裝修材料厚度及門框圖集規定尺寸的余量),但進入公共儲藏室空間的各出入口及其過道凈高應大于等于2.0m。

  • 4.8.4 廚房、衛生間、儲藏室的門,應在下部設有效截面面積不小于0.02㎡的固定通風口或距地面留出不小于0.03m的縫隙。
  • 4.8.5 外窗窗臺距樓面、地面的凈高低于0.90m時,應有防護設施。
  • 窗外有陽臺或平臺時可不受此限制。窗臺的凈高或防護欄桿的高度均應從可踏面算起,保證凈高0.90m.
  • 4.8.6 住宅底層外窗和陽臺門,下沿低于2.00m且緊鄰走廊或公共上人屋面的門窗,應采取防衛措施。
  • 4.8.7面臨走廊或凹口的窗,應避免視線干擾,開向走廊的窗扇不應妨礙交通。
  • 4.8.8 住宅外窗除起居室(廳)外,不宜采用落地窗。

 

4.9 樓梯

  • 4.9.1 樓梯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 10m。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一邊設有欄桿的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00m。
  • 注:樓梯梯段凈寬系指墻面至扶手中心之間的水平距離。
  • 4.9.2 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應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應小于0.90m。樓梯水平段欄桿長度大于0.50m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于1.05m。樓梯欄桿垂直桿件間凈空不應大于0. 11m。
  • 4.9.3 樓梯平臺凈寬不應小于樓梯梯段凈寬,且不應小于1.20m,當樓梯梯段凈寬為1.00m時,樓梯平臺凈寬不應小于1.30m。
  • 4.9.4 樓梯平臺的結構梁下緣至人行過道的垂直高度不應低于2.00m,梯段凈高不宜小于2.20m。
  • 4.9.5 樓梯井凈寬大于0.11m時,必須采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
  • 4.9.6  套內樓梯梯段凈寬,當一面臨空時不應小于0.75m;當兩側有墻時不應小于0.9m。
  • 4.9.8  套內樓梯踏步面與頂面(或突出物)的凈高不應低于2.00m。
  • 《問答》中:公共臨空樓梯應做擋臺,戶內躍層小樓梯可免,因在自己家里各方面會更注意,做了當然更安全。10cm高的欄桿翻邊(擋臺)應作為欄桿構造的組成部分,因此不算可踏面(個人覺得應看擋臺的寬度是否超過220mm而定)。
  • 《問答》中:落地窗或玻璃幕墻的室內防護欄桿的下部應作100mm高的擋臺,目的在于保護玻璃,而不是防護人體墜落,如不這樣做或擋臺高度不夠,屬欄桿構造不到位,尚有缺陷,但不違反強條。
  • 《問答》(五)-第10條中說明有誤--“不管擋臺的寬窄,大于100mm高的擋臺就應視為可踏面。“

 

4.10 電梯

  • 4.10.1 7層以及以上的住宅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以上的住宅必須設置電梯。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 注:1 底層作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多層住宅,其住戶人口層樓面距該建筑物的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16m時必須設置電梯。
  •    2頂層為兩層一套的躍層住宅時,躍層部分不計層數。其頂層住戶人口層樓面距該建筑物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不超過16m時,可不設電梯。
  •    3住宅中間層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人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時,其層數可由中間層起計算。
  • 4.10.2  11層及以下需設電梯的住宅,每單元應設置一臺電梯。
  • 4.10.3  12層及以上的高層住宅,每棟樓設置電梯不應少于兩臺,其中配置一臺可容納擔架的電梯。單元式高層住宅每單元設置一臺電梯時,應采用聯系廊連通。
  • 《問答》中:躍一層不計層次,躍兩層則總數加一層。
  • 4.10.4  高層住宅電梯宜每層設站。當住宅電梯非每層設站時,不設站的層數不應超過兩層。
  • 4.10.5 電梯候梯廳凈深度不應小于最大電梯轎廂的深度,且不應小于1.50m。無障礙設施的候梯廳不應小于1.80m,電梯和樓梯共用候梯廳或平臺不應小于2.10m。
  • 4.10.6  中高層、高層住宅設有地下室停放汽車時,每個單元應有一臺電梯通向地下汽車庫。半地下室停放汽車或自行車時,電梯可不停站,樓梯應通向半地下室。

4.11 出入口 走道

  • 4.11.1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與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應分開布置。
  • 4.11.2 設置電梯的住宅公共出口,當有高差時,應設輪椅坡道和扶手。
  • 4.11.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處應有識別標志;可按戶設置信報箱或信報柜、信報間,高層住宅的公共出入口應設門廳。
  • 4.11.4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陽臺、外廊及開敞樓梯平臺的下部時,應采取設置雨罩等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
  • 《問答》中:雨棚應堅固,不碎,能遮住出入口。
  • 4.11.8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應設平臺,6層及6層以下平臺深度不應小于1.50m;7層及7層以上平臺深度不應小于2.00m。
  • 4.11.9 住宅的公共走廊通道的凈寬不應小于1.20m。(住宅建筑標準中是強條,原設計標準不是)

4.12 裝修(國標無此節)

  • 4.12.1 外墻飾面宜采用外墻涂料,高層住宅不宜整體采用外墻貼面磚。
  • 4.12.2 住宅樓梯間、電梯間、門廳及公共走道等部位,其地面、墻面及平頂裝修應一次到位。

4.14 公共用房

4.14.4 住宅地下室應采取有效防水措施。(住宅建筑標準中是強條)(防水措施不代表加防水層,規范不指定具體措施,各地采用成熟當地成熟的防水技術)

4.14.5 自行車庫應符合下列規定:

         2、出入口的門洞寬不應小于1.40m,門洞高不應小于2.00m;

         3、自行車庫內通道凈寬不應小于1.20m;

5 環境標準

  • 5.1日照
  • 5.1.1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能獲得冬季日照。(國標中非強條)
  • 5.1.2 獲得冬季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間,日照標準應符合表5.1.2的規定(住宅建筑標準中是強條)
  • 5.5.1  住宅室內空氣污染物的活度和濃度應符合表5.5.1的規(注意:該條在《住宅建筑規范》中是強條,而本標準未列為強條)

6、節能標準

6.1.3  住宅內使用的電梯、水泵、風機等設備應采取節電措施。

6.1.4  住宅的設計與建造應與地區氣候相適應,充分利用自然通風和太陽能等可再生資源。

6.1.5 節能設計應采用規定性指標或采用性能性指標的方法進行(注意:該條在《住宅建筑規范》中是強條,而本標準未列為強條)

  • 6.2.1 住宅節能設計的規定性指標主要包括:建筑物體形系數、窗墻面積比、各部分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傳熱阻)、外窗遮陽系數等。(即施工圖審查的重點)
  • 6.2.3住宅的樓梯間,夏熱冬冷地區宜采用封閉式。封閉式樓梯間外墻面和非封閉式樓梯間相鄰住戶的隔墻應按外墻設置保溫隔熱層。
  • 6.2.4 住宅采用凸窗挑出墻外的底板、側板和頂板;封閉陽臺架空挑出墻外的頂板、側板和頂板,均應設保溫隔熱層。
  • 6.2.5  住宅的南、東、西向窗均應設置外遮陽設施。外遮陽設施宜采用固定或活動遮陽,遮陽率應達到80%(該條出自《江蘇省民用建筑熱環境與節能設計標準》5.2.1,注意:該條在《節能設計標準中》中是強條,而本標準未列為強條)

關于遮陽的說明

1、窗內設布簾、竹簾等內遮陽措施是個誤區。因為,太陽輻射熱量透過玻璃而滲入室內,窗簾成了貯熱器,達不到遮陽節能的目的;

2、遮陽率達到80%,是指夏至日全天直射陽光被遮擋系數平均達到80%。

3、《問答》中:建筑遮陽應在設計圖紙中有明確的造型、材料、構造和大樣的要求,也可采用活動遮陽產品,要具體指出形式和使用部位,不能交甲方自理。

別墅節能

《問答》中:,別墅是最高檔的居住建筑,因此節能要求更高,也有經濟條件做得更好。當然為了突出別墅的個性和差異性,且別墅的總量相對要少得多,因此對諸如體形系數、窗墻比等方面的指標,可以比一般住宅有更大的彈性,不足之處可以用墻體保溫、隔熱、遮陽;提高外門窗保溫性能等采暖空調方式來處理,用綜合指標對別墅節能進行評價。

帶閣樓的屋面保溫

        住宅建筑中的閣樓空間屋面,即使做貯存空間也應做與平屋面一樣的保溫隔熱處理,如做居住空間,則更應做考究的保溫、隔熱構造以滿足舒適性要求。

6.3 性能性指標

  • 6.3.1 性能性指標應以采暖、空調能耗指標作為節能控制目標。
  • 說明:住宅節能設計也可采取“性能性指標”。所謂性能性指標,就是直接對住宅在某種標準條件下的理論上采暖、空調能耗規定的一個限制,作為節能控制目標。
  • 該要求較原省設計標準有了改進。

7 設施標準

  • 7.1.4 住宅的屋面雨水應有組織排水,應采取外排水方式,雨水立管不應安裝在外墻臨近窗的部位。必須采取內排水時,雨水立管不應布置在套內(含陽臺),應設在共用部位。
  • 7.2.3 (空調)室外機擱板當與相鄰住宅套型的擱板并聯時,應采取安全隔離措施。
  • 7.2.4 室外機的冷凝水應有組織排水,不得排入屋面雨水管。
  • 7.4 無障礙設置(內容基本同《住宅建筑規范》)
  • 7.4.2.6 門檻高度及內外地面高差不應大于15mm,并應以斜坡過渡。

8 消防標準(與工程監督相關內容)

8.4.7 高層居住建筑的戶門不應直接開向前室,當確有困難時,部分開向前室的戶門均應為乙級防火門。

  • 說明:住宅走道不應作為擴大的前室,但對一些確有困難的住宅,每單元每層不應超過3戶的戶門開向前室,而這些戶門應為能自行關閉的乙級防火門。

8.4.8  敞開樓梯間設置應靠外墻并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

說明:敞開疏散樓梯間用于11層及11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樓樓梯間。為防止房內火災蔓延到樓梯間,要求開向樓梯間的戶門必須是乙級防火門。

《問答》中:說明前提是從第十層起設連廊,如不設應設封閉樓梯間?!秵柎稹分校簶翘菰谖菝孢B同是要確?;馂臅r兩樓梯安全互通,如果要穿過私人住戶空間即做為未連通。

8.4.11 封閉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前室應符合的規定:

說明:12層及12層以上住宅,當樓梯間沒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風時,應設置防煙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平面布置是必須先經過防煙前室再進入樓梯間。

8.4.11.3  住宅建筑內的煤氣管道不應穿過樓梯間,當必須局部穿過樓梯間時,應穿鋼套管保護。

8.4.12  通至屋頂平臺的樓梯間(即塔式或單元式7層及以上的樓梯間)的門為普通玻璃門,且應向外開啟。

8.4.18 消防電梯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8.4.18.1 10層及十層以上塔式住宅,12層及12層以上單元式高層住宅應設一臺消防電梯。

8.4.18.2 消防電梯可與客梯兼用,但應符合消防電梯的要求。

住宅層次計算

  • 1  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頂板而高出室外地坪面設汁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50m者,建筑底部設置的高度不超過2.20m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以及建筑物屋頂上突出的局部設備用房和設施、出屋面的樓梯間等,均可不計人建筑層數內。住宅頂層為兩層一套的躍層,可按1層計;其他各層的躍層以及頂層中多于2層一套的躍層,應計入層數;
  •       2  當住宅與其他功能空間處于同一建筑內時,應將住宅部分的層數與其他功能空間的層數疊加計算         建筑層數;
  •     3  當建筑中有一層或若干的層高超過3.OO m時,應對這些層按其高度總和除以3.OO m進行層數折算,余
  • 數不足1.50m時,多出部分不計人建筑層數;余數       大于或等于1.50m時,多出部分按1層計算。

 

9 結構標準

  •     共11條,全為強條,均出自《住宅建筑規范》。
  • 1 住宅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少于50年,其安全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 2 住宅結構設計的重力荷載、雪荷載、風荷載、地震作用的設計基準期為50年。
  • 3 住宅結構應按批準的本地區抗震設防區劃確定進行抗震設計,其抗震設防類別不應低于丙類。
  • 4 住宅結構應根據結構材料性能,設計使用年限和安全等級,進行結構構件的承載能力極限狀態,正常使用極限狀態和耐久性設計。
  • 5 住宅結構不應產生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
  • 6 住宅結構材料應具有規定的物理、力學性能和耐久性能,并應符合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原則。
  • 7 住宅結構地基基礎設計時應取得合格的巖土工程勘察文件,對不利地段,應提出避開要求或采取有效措施,嚴禁在抗震危險地段建造住宅建筑。應綜合考慮主體結構類型、地域特點、抗震設防烈度和施工條件等因素進行地基基礎設計。
  • 8 住宅結構不應采用嚴重不規則的設計方案,并避免因局部結構構件破壞而導致整個結構喪失承載能力和穩定性。
  • 9 底部框架、上部砌體結構住宅中,結構轉換層的托墻梁、樓板以及緊鄰轉換層的豎向結構構件、連體結構構件的連接及其周圍的結構構件,應進行抗震計算,采取可靠抗震加強措施。
  • 10 住宅的普通鋼結構、輕型鋼結構構件、木結構構件應采取有效的防火、防腐、防潮措施。
  • 11 依附于住宅結構的圍護和非結構構件,應采取與主體結構可靠的連接或加固措施,并應滿足安全性和適用性要求。
  • 主要根據《建筑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01,規定了住宅結構的基本要求。
  • 其中條款:
  • 較大洞口兩側要設構造柱加強,多大的 洞口算較大的洞口?《問答》中:一般講,內縱墻和橫墻的較大洞口,指2000mm以上的洞口,外縱墻的洞口由設計人員根據開間和門窗洞口尺寸的具體情況確定。
  •  

11 住宅設計面積計算

  • 11.0.1 住宅設計應計算下列經濟指標:

——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

——套內使用面積(㎡)

——住宅標準層總使用面積(㎡)

——住宅標準層總建筑面積(㎡)

——住宅標準層總使用面積系數(%)

——套型建筑面積(㎡)

——套型陽臺面積(㎡)

——套內建筑面積(㎡)

  • 11.0.2 住宅設計技術經濟指標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間墻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 套內使用面積等于套內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之和;

     3 住宅標準層總使用面積等于本層各套內使用面積之和;

     4 住宅標準層建筑面積,按外墻結構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鄰界墻軸線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當外墻設外保溫層時,按保溫層外表面計算;

     5 住宅標準層使用面積系數等于標準層使用面積除以標準層建筑面積;

     6 套型建筑面積等于套內使用面積除以標準層的使用面積系數;

7 套型陽臺面積等于套內各陽臺面積之和,陽臺均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單獨計算,不計入每套使用面積和建筑面積內。

  • 11.0.3 套內使用面積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套內使用面積包括臥室、起居室(廳)、廚房、衛生間、餐廳、工作室、工人房、兒童房、過廳、過道、前室、貯藏室、壁櫥等的使用面積的總和;

       2 躍層住宅中的套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使用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

       3 煙囪、通風道、管井等均不計入使用面積;

       4 室內使用面積按結構墻體表面尺寸計算,有復合保溫層時按復合保溫層表面尺寸計算;

       5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頂板下表面與樓面的凈高低于1.2m的空間不計算使用面積;凈高在1.20m~2.10m的空間,按1/2計算使用面積;凈高超過2.10m的空間全部計入使用面積;

    6 坡屋頂內的使用面積應該單獨計算,不得列入標準層使用面積和標準層建筑面積中,需計算建筑總面積時,利用標準層使用面積系數反求

   11.0.4 套內建筑面積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套內建筑面積等于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之和;

       2 套內墻體面積時指套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墻體,其分為共用墻和非共用墻兩種,共用墻是指套型之間分隔墻和套與公共建筑空間的分隔墻等共有墻體;非共用墻是指套內分隔墻的墻體;

      3 套內墻體面積的計算方法:共用墻按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墻體面積,非共用墻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墻體面積。

 

12經濟適用住宅基本標準

  • 12.1.1 經濟適用住宅應按套型設計,每套住宅應設臥室、起居室(或過廳)、廚房、衛生間等基本空間。
  • 12.1.2 經濟適用住宅套型分大套、中套、小套、單室套四類,其居住空間個數和最低使用面積不應小于表12.1.2的規定。

表12.1.2  套型分類和最低使用面積

套型

居住空間個數

最低使用面積㎡

大套

3~4

52

中套

3

42

小套

2

34

單室套

1

25

注:表內使用面積均未包括陽臺面積。

  • 12.1.3 經濟適用住宅各功能使用面積不應小于表12.1.3的規定。

 

套型

基     本     空     間

起居室

過廳

主臥

雙人臥

單人臥

廚房

衛生間

陽臺

大套

12

12

10

6

4

3

4

中套

12

12

6

4

3

4

小套

12

12

4

3

3

單室套

5

12

4

3

3

表12.1.3  住宅功能使用面積(㎡)

注:表內使用面積均未包括陽臺面積。

 

12.2  使用要求

  • 12.2.1 經濟適用住宅基本空間使用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臥室的短邊軸線寬度:主臥室不應小于3.30m;次臥室不應小于3.00m;小臥室不應小于2.40m;

2 起居室的短邊軸線寬度不應小于3.30m;布置家具的墻面直線長度不應小于3.00;

3 過廳無直接采光時,宜靠近戶門或廚房布置;

4 廚房操作面凈長不應小于2.10m;單排布置設備的凈寬不應小于1.50m;雙排布置設備不應小于1.90m;

5 衛生間應配置便器、洗浴器(浴缸或淋?。?、洗面器等設施或預留位置。

6每套住宅應設一個開敞陽臺或平臺,陽臺凈深不應小于1.10m,陽臺宜采用實心欄板。

  • 12.2.2 經濟適用住宅層高宜為2.80m。室內凈高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臥室、起居室(或過廳)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40m,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10m。且其面積不應大于室內室內使用面積的1/3;

2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做臥室、起居室時,其1/2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10m

3 廚房、衛生間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20m。

  • 12.2.3 經濟適用住宅的樓梯平臺凈寬不應小于樓梯梯段凈寬,且不應小于1.2m。
  • 12.2.4 經濟適用住宅除上述條文外,還應執行《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和其他相關標準的有關規定。

 

  不同之處:衛生間未提通風采光;衛生間門不能開在廚房內;未分生活陽臺和服務陽臺,統一凈深為1.10m;

 


關鍵字查詢:江蘇

閱讀: 24497 次     2011/10/27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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