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建設廳關于印發《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黔建房通[2003]367號
各市、州、地房管局、建設局、規劃局:
為了更好地加強我省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保證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制定了《貴州省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地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請及時函告我廳。
附件:《貴州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實施細則》
二OO三年十一月三日
貴州省住宅室內裝飾維修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保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本省城鎮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實施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除遵守《住宅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外,還應當遵守本實施細則。
本實施細則所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是指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或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筑活動。
第三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質量和安全,要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省有關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的規定。
第二章 管理職能
第四條 省建設廳負責全省住宅室內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市(州、地)、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房地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企業應當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要求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相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裝飾裝修建筑活動。裝修人委托企業承接其裝飾裝修工程的,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
第六條 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貴州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有關規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條 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和本實施細則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第八條 房管、規劃、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接到物業管理單位或者受侵害的相關人關于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和本實施細則的行為報告后,必須及時根據各自的職責、職能分工情況到現場進行核查。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占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裝修人違反《住宅室內裝飾管理辦法》的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裝飾裝修企業自行采購或者向裝修人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空氣污染超標的;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的;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現場核查人員不及時處理,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行政主管部門貪污給予行政處分。
第九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違法行為的處罰,應按照《中華億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建設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和《貴州省建設行政處罰案件核審辦法》、《貴州省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規定》、《貴州省建設行政處罰聽證規則》等的有關規定執行,違法行為確需罰款的,必須使用統一收據,罰沒收入必須上交財政。
第三章 開工申報與管理
第十條 裝飾裝修企業簽訂裝飾裝修工程承包合同后,應持有關證件到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所屬的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備案。
未實施物業管理或者沒有房屋管理機構管理的房屋: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當地房地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申報登記。
裝修人申報登記備案時,需提交設計文件及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書,施工方案及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書。附復印件一份存備案部門。
第十一條 在接受裝修人申報登記時,物業管理單位或者當地房地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申報登記機構可要求裝修人請當地房屋質量安全鑒定單位對有關方案(含裝飾裝修設計方案及施工方案)安全可靠性進行確認并提出建議。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單位或者當地房地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申報登記機構應當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以書面形式告知裝修人和裝修人委托的裝飾裝修企業。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有:
?。ㄒ唬┪唇浽O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不得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ǘ┎坏脤]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ㄈ┎坏脭U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ㄋ模┎坏脫p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ㄎ澹┎荒苡衅渌绊懡ㄖY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唇洺鞘幸巹澬姓鞴懿块T批準,不得搭建建筑物、構筑物和改變住宅外立面;
?。ㄆ撸┪唇浌┡芾韱挝慌鷾?,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ò耍┪唇浫細夤芾韱挝慌鷾?,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ň牛┎荒茉谑┕み^程中,制造過大的噪音或違規超時作業,以影響周圍人民群眾的工作和生活;
?。ㄊ┎荒軄y扔知倒廢棄物;
?。ㄊ唬┪唇浽O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不得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加樓面荷載;
?。ㄊ┪唇浽O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有的設計單位核準或雖經核準但未按防水標準制訂施工方案并做閉水試驗或試驗不合格的,對已改變的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必須重新處理,直到滿足標準要求。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單位在住宅室內裝修管理活動中應遵守《物業管理條例》,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實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章 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應當由裝修人組織設計、施工、房屋質量安全鑒定等單位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安全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將室內水、電管網安裝位置繪制成圖交裝修人備查并出具住宅室內裝修質量保證書,并由裝修人負責將該書送申報登記單位備案。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中、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理,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前的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管理,按照《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行。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貴州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二OO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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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1 10: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