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政發〔2007〕67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建住宅小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
烏魯木齊縣、各區人民政府,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屬各委、局、辦,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設計單位: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部分房地產開發商在新建住宅小區中違規操作,不考慮與住宅配套的供熱、供氣飛供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是否具備正常使用條件,將房屋建成后便出售,導致房屋無法正常使用,嚴重侵害了廣大購房群眾的合法利益。為進一步加強新建住宅小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付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對新建住宅小區住宅與配套建設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條件進行嚴格審查,對不具備建設條件的不予批準;對審查具備建設條件的,建設、規劃,水務、房產、供熱、燃氣、質監等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住宅與配套建設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付使用,依法維護廣大購房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職責分工
(一)由市規劃局負責,將新建住宅小區應配套建設的供熱、供氣、供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納入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中,并對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嚴格審查,凡配套建設的供熱,供氣、供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能夠滿足新建住宅。眾盡住宅正常使用的,方可為建設單位出具規劃手續。
(二)由市建委負責,在建設工程政務中心設立專門窗口,由供熱、燃氣、水務等部門派人審查新建住宅小區住宅與配套建設供熱、供氣、供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條件,并聯合到現場踏勘,凡配套建設的供熱、供氣、供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能夠滿足新建住宅小區住宅正常使用的,方可為建設單位出具相關建設手續。
(三)由市建委負責,會同規劃、國土、房產、水務、質監、安監等部門,加強對新建住宅小區住宅與配套建設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付使用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參建各方行為。
?。ㄋ模┯墒蟹慨a局負責,在辦理預售許可前,會同規劃、國土、建設、園林、水務、質監、安監等部門聯合現場踏勘,對新建住宅小區住宅與配套建設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付使用情況進行審核確認,嚴格預售許可管理。
(五)由市建委負責,會同規劃、國土、房產、水務、燃氣、供熱、園林、質監等相關部門,加強對新建住宅小區竣工后的綜合驗收管理,確保新建住宅小區住宅與配套建設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付使用,保障房屋能夠正常使用。
三、審查程序
(一)由市建委負責,派專人審查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建設供氣、供熱等設施事宜。
1.由開發商向燃氣經營企業提出用氣申請,燃氣經營企業接申請后提出意見報建設工程政務中心供氣窗口進行審查;
2.凡采用集中供熱方式供暖的,由開發商向集中供熱經營企業提出用熱申請,集中供熱經營企業接申請后提出意見報建設工程政務中心供熱窗口進行審查;凡采用地源熱泵方式供暖的,由開發商向市建委、市水務局提供項目建設方案、可行性分析報告、地下水資源條件勘查等相關資料,待審核同意后報建設工程政務中心供熱窗口進行備案;凡采用電采暖方式供暖的,由開發商提供電業部門審核的意見報建設工程政務中心供熱窗口進行審查。
(二)由市水務局負責,派專人審查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建設供排水設施事宜。
由開發商向水務集團提出建設供水、排水設施申請,水務集團接申請后提出審核意見報建設工程政務中心供排水窗口進行審查。
四、工作要求
(—)市屬建設、規劃、水務、房產、供熱、燃氣、園林、質監、安監等相關部門及各燃氣、熱力、供排水經營企業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要認真負責的做好對新建住宅小區住宅與配套建設供熱、供氣、供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條件的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凡經審查通過并已辦理完相關建設手續的房產開發項目。在房屋入住后出現后出現供氣、供熱、供排水問題的,將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的責任。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竣工驗收時,要將與往宅配套建設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納入綜合驗收的范圍,確保住宅與配套建設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付使用。
(二)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強化社會責任意識,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認真做好所開發項目的基礎性工作,依法辦理相關建設手續,積極配合各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對項目的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要逐步樹立企業的品牌形象,爭做“誠信企業”。
(三)各設計單位在項目設計階段要做好充分調研,了解與住宅配套建設的供熱、供氣、供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條件是否具備,并根據已具備的條件進行科學合理的設計,確保項目竣工驗收后房屋能夠正常使用。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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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6 17: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