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文件
建住房〔2007〕109號
關于開展舊住宅區整治改造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房地局、規劃局(委),北京市、重慶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舊住宅區整治改造是城市建設與發展的有機組成部分,有利于優化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為做好舊住宅區整治改造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舊住宅區整治改造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要求,堅持以人為本,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推進舊住宅區的整治改造,有效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環境,促進城市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原則和目標。舊住宅區整治改造要遵循集中整治與分步整治相結合、重點整治與一般整治相結合、前期整治與后期管理相結合、整治改造與社區建設相結合的原則。各地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綜合整治、配套建設,逐步實現城市舊住宅區房屋住用安全、配套設施齊備、管理維護有效、環境整潔美化的宜居目標。
二、切實將舊住宅區整治改造納入政府公共服務的范疇
舊住宅區整治改造屬于為民服務實事工程,具有明顯的社會效益,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要科學編制城市規劃,處理好舊區改建與新區開發的關系,充分利用規劃手段確保整治改造的系統性與長效性。在舊區改建規劃中,要更加注重舊住宅區居住群體的權益維護,更加注重舊住宅區存量住宅使用效能的充分利用,更加注重舊住宅區的有機更新,更加注重舊住宅區歷史文化和地方傳統特色的保護。要按照"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優化公共資源配置,對舊住宅區整治改造給予一定傾斜,加大整治改造的資金投入,逐步使市政公用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其他城市基礎設施覆蓋城市舊住宅區,保證舊住宅區的廣大居民共享城市建設與發展的成果。
三、科學合理確定舊住宅區整治改造的內容及標準
舊住宅區是指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設施缺損、環境臟亂差的住宅區,其整治改造的內容及標準要以滿足居民最為迫切的居住需要為中心,充分考慮當地舊住宅區現狀、可籌措資金規模等因素,科學合理地加以確定。各地應當將舊住宅區整治改造與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有機結合,全面推進住宅建設的改革與發展。
(一)環境綜合整治。主要包括拆除舊住宅區內違章建(構)筑物、整修道路圍墻、補植和增辟綠地、治理環境衛生等。
(二)房屋維修養護。主要包括舊住宅區內房屋主體結構加固、房屋部件構件修繕更新、屋面整修改造、外墻及樓道粉飾、房屋內部老舊管線更新改造等。
(三)配套設施完善。主要包括舊住宅區內配套設施設備(社區服務設施、文化體育設施、安全防范設施、管理服務用房等)的補建,市政公用設施(供水、供氣、供暖、垃圾和污水處理等設施)的健全,其他城市基礎設施(供電、電信、郵政等設施)的完善。
(四)建筑節能及供熱采暖設施改造。在舊住宅區整治改造過程中,要貫徹建設部《關于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導意見》(建科〔2005〕78號)、《關于進一步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的意見》(建城〔2005〕220號),按照"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環保"的原則和要求,實施舊住宅區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及供熱采暖設施改造,推廣應用新型和可再生能源,推進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利用。
舊住宅區整治改造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工程建設標準。
四、探索創新舊住宅區整治改造的機制與方法
(一)建立統籌協調與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舊住宅區整治改造是一項需要多個部門密切配合的系統工程。各地要建立組織領導機構,制定總體工作方案,明確部門分工,劃分目標責任。各地建設(房地產、規劃)主管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民政等部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貼近群眾、了解群眾的優勢,做好動員、組織和宣傳工作,穩步推進舊住宅區的整治改造。
(二)建立規劃先行的保障機制。要對現存舊住宅區的人口構成、土地使用現狀、建筑物現狀、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現狀進行深入的調查,并作為制定相關規劃的主要依據。要按照加強維護、合理利用、調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則,在城市總體規劃中明確舊住宅區整治改造的總體要求,并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加以落實。
(三)建立多元的資金籌措機制。要增加政府對舊住宅區整治改造的資金投入,發揮政府投入的支撐與引導作用,注重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善于運用國家有關政策性貸款,彌補財政性資金投入的不足。要引導舊住宅區居民分攤部分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整治改造成本,對于擴大居住面積、修繕更新住房產權人專有的設施設備等項目支出,應由受益的住房產權人承擔。對于更新改造供電、電信以及供水、供氣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專項成本支出,應由各運營單位承擔。
(四)建立規范的市場運作機制。在政府主導的前提下,對于整治改造的具體操作應當采取市場化運作,通過引入市場機制提高整治改造的投入產出比。在設計、施工、監理、有關設備材料供應等環節,要實行規范的工程招投標制,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機制優選企業。同時,要強化對有關企業的行政監管和社會監督,嚴格工程質量全過程管理控制,嚴格工程費用全過程審計監督。
(五)建立長效的后續管理機制。為了鞏固舊住宅區整治改造成果,維護良好的居住環境,要在尊重群眾意愿、考量居民支付能力的基礎上,逐步建立整治改造后住宅區的維護管理長效機制。對于居民收入水平相對較高、具備一定條件的,可以推行不同等級的專業化物業管理服務。對于居民收入水平較低、尚未具備引入物業管理條件的,可由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居民共同負責住宅區的維護管理。
舊住宅區整治改造地域性強、涉及面廣,是一項福澤于民、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主要工作和責任在地方。各地建設(房地產、規劃)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研究制定舊住宅區整治改造實施方案,認真履行職責,統籌組織協調,加強指導監督,總結推廣經驗,注意研究解決整治改造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努力推動本地區舊住宅區整治改造工作的全面開展。
各地在執行指導意見中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告我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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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21 16: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