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都 市 新 建 住 宅
電 力 戶 表 工 程 技 術 標 準
(2009年修訂版)
前 言
成都電業局印發的《成都市新建住宅電力戶表工程技術標準(試行)》(成電業營銷[2008]60號)試行以來,對成都市新建住宅電力戶表工程建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為進一步規范成都市電力戶表建設工作,讓電力戶表真正惠及民生,成都市建設委員會組織成都電業局、四川省建筑設計院、中國建筑西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市建筑設計研究院共同對《成都市新建住宅電力戶表工程技術標準(試行)》進行了修訂,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成都監管辦公室對修訂工作給予了指導,成都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協會及部分成都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也參加了討論。
本次修訂目的在于進一步規范全市新建住宅電力戶表工程供配電設施的配置設計、方案選定、設備選型、安裝施工。
本修訂標準共分六章,主要內容有:1、總則;2、名詞術語;3、供配電設計;4、設備選型;5、施工與驗收;6、運行與維護;7、附則。
2009年修訂版的提出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2009年修訂版的組織單位:成都市建設委員會。
2009年修訂版的起草單位:成都電業局。
2009年修訂版由成都電業局負責解釋。在今后的執行過程中,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有關資料和意見向成都電業局反映,以便今后再次修訂時參考。
目 次
1 總則
2 名詞術語
3 供配電設計
3.1 負荷性質確定
3.2 設計要求
3.3 用電容量配置
3.4 供電方式
3.5 配套設施
3.6 配電裝置接地
3.7 防雷及接地
3.8 電能計量
4 設備選型
4.1 高壓設備
4.2 低壓設備
4.3 計量表箱
4.4 電能計量表計
4.5 照明分戶箱
4.6 與各類智能系統的接口
5 施工與驗收
5.1 施工
5.2 驗收
6 運行與維護
7 附則
參考文獻
1 總 則
1.0.1 住宅小區供電設施是城市配電網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納入配電網統一規劃,為提升成都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水平,創建最佳人居環境城市,本著以人為本、適用、安全、經濟、適度超前的原則,結合我市城市經濟發展和配電網現狀,依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及本地區特點,制定本技術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成都市五城區(含高新區)范圍內新建多層、高層及其他居民住宅的配電設施配置。
1.0.3 新建住宅電力戶表工程供配電設施的建設應符合當地電力發展及城市發展規劃。供配電系統的設計應與新建住宅電力戶表工程詳規設計同步。
1.0.4 新建住宅電力戶表工程供配電方案的制定,應根據負荷性質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經濟和便于管理的原則,以縮短低壓供電半徑,提高供電質量為目標,滿足居民生活水平增長對用電的需求。
1.0.5 新建住宅電力戶表工程內供配電設施應實現規范化、標準化,以簡化設計、施工,縮短建設周期,方便運行維護,降低運行維護成本。
1.0.6 新建住宅電力戶表工程供配電設備的選型應執行國家有關技術經濟政策,采用運行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維護方便(免維護或少維護)、操作簡單、節能環保型的設備。鼓勵使用國家推廣的新技術、新材料。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產品。
1.0.7 新建住宅電力戶表工程內應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從美化環境、提高供電可靠性出發,建設以電纜線路為主的配電網。
1.0.8 本標準未提及部分按照四川省電力公司編制的“地級城市中心城區中低壓配電網工程典型設計”、“10kV 及以下客戶供用電工程典型設計方案”和國家相關部分的規范執行。
2 名詞術語
1、新建住宅電力戶表工程
本標準中新建住宅電力戶表工程指2008年1月1日后辦理施工許可證并開工建設的項目,建成后由供電企業抄表到戶、收費到戶的新建居民住宅,規模上涵蓋了居住小區、居住組團和零星住宅。
2、公共服務設施
一般稱公建,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
3、高層建筑
指十層及十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筑。
十九層及十九層以上的普通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過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樓層的建筑面積超過1500m2的商住樓屬一類高層建筑。
十層至十八層的普通住宅以及除一類高層建筑以外的商住樓屬二類高層建筑。
4、高級住宅
指建筑裝修標準高和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住宅。
5、建筑面積
房屋的建筑面積系指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6、雙電源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兩個電源之間無聯系;
二、兩個電源之間有聯系,但符合下列各要求:
1、發生任何一種故障時,兩個電源的任何部分應不致同時受到損壞;
2、對于中斷供電的一級負荷,應能在發生任何一種故障且主保護裝置(包括斷路器,下同)失靈時,仍有一個電源不中斷供電。并且在發生任何一種故障且主保護裝置失靈以致兩電源均中斷供電后,應能在有人值班的處所完成各種必要操作,迅速恢復一個電源的供電。
7、雙回路
兩回供配電線路中一回路中斷供電時,另一回線路應能滿足全部重要負荷的供電需要。
8、變電所
指10kV 及以下交流電源經電力變壓器變壓后對用電設備供電的設備及其配套建筑物。
9、配電所
指安裝有開閉和分配電能作用的高壓配電設備(母線上不含配變)及其配套建筑物(構筑物),俗稱開閉所。
10、環網柜
指以環網供電單元(負荷開關和熔斷器等)組合成的組合柜,稱為環網供電柜,簡稱環網柜。
11、電纜分支箱
指用于電纜線路的接入和接出,作為電纜線路的多路分支,起輸入和分配電能作用的電力設備,簡稱分支箱。
12、配電變壓器
指將10kV 及以下電壓等級變壓成為0.4kV電壓等級的配電設備,簡稱配變,按絕緣材料可分為油浸式配變(簡稱油變)、干式配變(簡稱干變)。
13、預裝式變電站
指把配變、高壓設備、低壓設備裝在一個箱體內的組合配電設備,簡稱箱變。含環網供電單元的稱組合式箱變。
14、用戶分界開關
指安裝在10kV配電線路的產權分界點處,通過用戶分界開關控制器實現自動切除單相接地故障和自動隔離相間短路故障的控制開關。用戶分界開關控制器是指用于控制用戶分界開關的自動裝置,具有遙測、遙信、遙控和短信告知等功能。
15、集中表箱
指集中安裝電力戶表、抄表控制設施和電氣保護控制設備的電能計量箱,應具有防漏電、防腐蝕、防火和防盜等功能。
16、電能計量裝置
電能計量裝置指包含各種類型計量表計(電能表),計量用電壓、電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電能計量柜(箱)等。
3 供配電設計
3.1 負荷性質確定
3.1.1 根據新建住宅建筑物及配套設施負荷性質不同可分為一、二、三級負荷。
3.1.2 一級負荷有:
1、一類高層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電梯、防煙排煙設施、火災自動報警、剩余電流火災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電動的防火門、窗、卷簾、閥門等消防用電;
2、Ⅰ類汽車庫、機械停車設備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車輛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電;
3、建筑面積大于5000m2 的人防工程。
3.1.3 二級負荷有:
1、二類高層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電梯、防煙排煙設施、火災自動報警、剩余電流火災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電動的防火門、窗、卷簾、閥門等消防用電;
2、Ⅱ、Ⅲ類汽車庫;
3、建筑面積小于或等于5000m2的人防工程;
4、區域性的增壓泵房、智能化系統網絡中心等。
3.1.4 其它不屬于上述一級或二級的負荷為三級負荷,居民生活用電部分屬于三級負荷。
3.2 設計要求
3.2.1 開發項目內居民照明用電應與其它用電分離。
3.2.2 其它性質的用電設備總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受電變壓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380/220V供電;受電變壓器容量在100kVA及以上者,宜采用10kV供電。
3.2.3 在項目紅線內的住宅電力戶表工程都應采用電纜進出線,在10kV電源接入點原則上設置環網柜,作為電氣節點,實現分段停電和轉供負荷,在低壓負荷中心處應設置低壓分支箱。所選用電氣設備均應考慮間隔裕度及容量裕度,以滿足負荷發展。相互轉供負荷的線路應合理配置裝載容量。
3.2.4 新建住宅小區內的變壓器應遵循小容量、多布點、靠近負荷中心的原則進行配置。
3.3 用電容量配置
3.3.1 負荷計算方法:可采用單位指標法或需要系數法確定。
3.3.2 負荷計算的主要內容:設備容量、計算容量、計算電流。
1、設備容量:也稱安裝容量,是用戶安裝的所有用電設備的額定容量或額定功率(設備銘牌數據)之和。
2、計算容量:也稱計算負荷、需要負荷,通常采用30min的最大平均負荷,標志用戶的最大用電功率。
3、計算電流:是計算容量在額定電壓下的電流,使選擇配電變壓器、導體、電器、計算電壓偏差、功率損耗的依據,也可作為電能消耗量及無功功率補償的計算依據。
3.3.3 單位指標法
1、在方案設計階段,為確定供電方案和選擇變壓器的容量及臺數,通常采用單位指標法。
2、住宅用電指標可根據戶型不同建筑面積估算。具體測算標準如下:
建筑面積(m2)
|
每戶用電負荷配置(kW)
|
60m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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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kW/戶
|
60~90m2
|
4-6kW/戶
|
90-144m2
|
6-8kW/戶
|
144m2以上
|
10kW/戶
|
高級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
3、當住宅戶數不確定時取15~50W/m2估算。具體測算標準如下:
建筑類別
|
用電指標(W/m2)
|
變壓器裝置指標(VA/m2)
|
住宅
|
15~40
|
20~50
|
公寓
|
30~50
|
40~70
|
辦公
|
30~70
|
50~100
|
商業
|
一般:40~80
|
60~120
|
大中型:60~120
|
90~180
|
汽車庫
|
8~15
|
12~34
|
3.3.4 需要系數法
1、在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階段,應采用需要系數法確定變壓器容量及臺數以及其他高低壓供配電設施。
2、住宅單元應采用單相供電,有三相用電設備的住戶,三相電源只供設備用電。
3、多戶住宅用電負荷需要系數按以下標準確定:
按單相配電計算時
所連接的基本戶數(戶)
|
按三相配電計算時
所連接的基本戶數(戶)
|
需用系數
|
≤3
|
≤9
|
1
|
4~12
|
12~36
|
0.95~0.5
|
14~24
|
37~72
|
0.5~0.45
|
25~100
|
73~300
|
0.45~0.4
|
125~200
|
375~600
|
0.35~0.33
|
260~300
|
780~900
|
0.3~0.26
|
≥400
|
≥1200
|
0.26
|
3.3.5 新建住宅用配變的容量宜采用315~500kVA,油變單臺容量不應大于630kVA,干變單臺容量不宜超過1250kVA。
3.4 供電方式
3.4.1 電源要求
1、一級負荷應由兩個電源供電,當一個電源發生故障時,另一個電源不應同時受到損壞。
2、二級負荷的供電系統,宜由兩回線路供電。在負荷較小或地區供電條件困難時,二級負荷可由一回路6kV及以上專用的架空線路或電纜供電。當采用架空線時,可為一回路架空線供電;當采用電纜線路時,應采用兩根電纜組成的線路供電,其每根電纜應能承受100%的二級負荷。
3、三級負荷一般由單電源供電,可視電源線路裕度及負荷容量合理增加供電回路。
4、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用戶應設置自備電源:
1)一級負荷中含有特別重要負荷;
2)設置自備電源比從電力系統取得第二電源經濟合理或第二電源不能滿足一級負荷要求。
3.4.2 高壓供電
1、新建住宅生活用電宜采用環網柜和箱變方式,可采用配電所(環網柜)和變電所方式,或兩者相結合的方式實行環網供電。
2、十二層及以上高層建筑可采用變電所方式供電。
3、配電所、環網柜每路出線所帶配變不應超過4臺,且總容量不宜超過2000kVA。
3.4.3 低壓供電
1、0.4kV電纜分接可采用低壓分支箱,位置應接近負荷中心。
2、變電所須裝設低壓無功補償裝置,箱變應裝設低壓無功補償裝置。
3、新建住宅單元供電方式為:單相采用單相三線供電,三相采用三相五線供電,各相負載電流不平衡度應小于15%。
3.4.4 接線形式
1、新建住宅電力戶表工程電源宜經前置環網裝置接入,第一接入點的環網柜宜采用斷路器,具備可靠保護,所有環網柜內的進出間隔電纜必須加裝故障指示器(無源、12小時自恢復功能)。
2、小型配電所(不超過2進4出)可采用單母線接線方式;中型配電所(2進6~8出)和大型配電所(2進8~14出)應采用單母線分段接線方式,并應設置母聯。
3、配電站(室)的變壓器應采用干變,低壓總屏斷路器應采用性能好、運行可靠的產品,且不帶失壓脫扣,具備兩臺及以上配變的配電站(室)應裝設0.4kV 母聯開關,當供電的變壓器由不同的高壓電源供電時,應在低壓母聯處設置閉鎖裝置。低壓母線應絕緣化。
3.5 配套設施
3.5.1 環網柜、分支箱、箱變宜在地面以上戶外單獨設置。
3.5.2 配電所、變電所宜在地面上或地下室(非最底層)獨立房間內設置。配電所、變電所應具有排水、防滲水、隔熱和通風設施及消防、檢修通道。
3.5.3 新建住宅應安裝用戶分界開關,用戶分界開關應安裝在新建住宅第一電源接入點。
3.6 配電裝置接地
3.6.1 新建住宅小區內變電所配變中性點接地方式應遵從供電部門對該區域的規劃要求。
3.6.2 配變等電氣裝置安裝在由其供電的建筑物內的配電裝置室時,其接地裝置應與建筑物基礎鋼筋等相連。
3.7 防雷及接地
3.7.1 居民住宅供電系統應設防雷保護,在進線電源處和集中表箱進線處按規范安裝電涌保護器。
3.7.2 配電電氣裝置的接地要求,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及電力行業標準執行。
3.8 電能計量
3.8.1 新建住宅用電應實行一戶一表計量方式,并采用“集中裝表、分戶控制”原則安裝。
3.8.2 電能計量表計的配置應當符合國家及行業技術標準和規范,使用經強制檢定合格的電能計量表作為貿易結算依據。
3.8.4 當每套住宅用電容量在12kW及以下時,應采用單相供電到戶計量方式;每套住宅用電容量超過12kW或有三相負荷時,可采用三相供電到戶計量方式。
3.8.5 新建住宅區域內不同電價分類的用電負荷,應分別裝設計量表計。對執行同一電價的公用設施用電,應相對集中設置公用計量表計。
3.8.6 新建住宅電力戶表工程宜采用遠程自動抄表方式。
4 設備選型
4.1 高壓設備
4.1.1 配變
1、配變應采用節能環保型、低損耗、低噪音變壓器(如非晶合金變壓器、三維立體卷鐵芯變壓器),接線組別為Dyn11。配變可根據環境的需要采用干變或油變,變電所應采用干變。
2、油變應采用免維護、全密封的11 型及以上節能型變壓器,干變應帶有外殼、溫控、風機。
3、地埋式變壓器應采用低損耗變壓器,防塵、防水性能應達到IP68要求。
4、新建住宅用箱變應裝設負荷開關加高壓熔斷器的組合電器,作為變壓器的過負荷及短路保護,在低壓側應設無功補償裝置。箱變低壓出線宜為四至六回,低壓出線原則上每回負荷不超過400A,箱變的低壓出線總路應設總計量,所配電能表應為經強制檢定合格的全電子多功能電能表,具有RS-485通訊接口,且具備任意時刻自動凍結電能量功能,并應設集中器。
4.1.2 高壓電纜
1、高壓電纜應采用三芯統包型交聯聚乙烯銅芯絕緣電力電纜,并根據使用環境采用防水外護套、阻燃型、鎧裝型。電源主干線應選擇鎧裝型。
2、高壓電纜截面根據設計確定,但必須進行載流量、壓降、短路動熱穩定及靈敏度的校驗。
3、附件要求:電纜頭宜采用冷收縮、預制式,戶外電纜頭不得采用繞包式。
4.1.3 用戶分界開關應具備過流、接地與相間短路動作,故障報警、時間設置等功能,以便于自動切除用戶側的單相接地故障和自動隔離相間短路故障,有效防止停電區域擴大,確保主線和非故障用戶的用電安全。同時還應能通過GPRS網絡實現對現場設備的遙測、遙信、遙控和短信告知等功能。
4.1.4 環網柜環網單元宜采用4單元,母線及饋出均應絕緣封閉,進出線均應配備帶電顯示器。
4.1.5 高壓柜
1、變電所、配電所、環網柜應選用小型化負荷開關,采用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單元;對于大型變電所、配電所或供電負荷較大的饋線,宜采用斷路器(中置式開關柜),并配置相應的數字式繼電保護裝置。
2、雙T 接入系統且采用斷路器作為開關設備的配電所,可視需要配置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
4.2 低壓設備
4.2.1 低壓電纜
1、低壓電纜應采用四芯或五芯交聯聚乙烯銅芯絕緣電纜,并視使用環境采用防水外護套、阻燃耐火型、鎧裝型。室內絕緣導線應采用銅芯材質。
2、低壓電纜及單元接戶線、每套住宅進戶線截面應力求簡化并滿足規劃、設計要求,但必須進行載流量、壓降、短路動熱穩定及靈敏度的校驗。
4.2.2 低壓分支箱材質應滿足GB/T 8627-1999 和GA 132-1996 的要求,并可以提供建筑材料防火和煙氣毒性方面的檢驗報告。
4.2.3 低壓開關柜應采用分立元件拼裝框架式產品,并絕緣封閉。
4.2.4 低壓無功補償箱應根據無功功率的需量及電能質量要求裝配無功補償裝置,應采用智能型免維護無功自動補償裝置,配備自愈式干式電容器,具備自動過零投切、分相補償等功能。無功補償大于180kvar及以上時應使用發熱量小的電容器,接觸器應采用無接點接觸器,過零投切,無合閘涌流。
4.3 計量表箱
4.3.1 計量表箱分為集中表箱和單戶表箱,其材質應滿足GB/T 8627-1999 和GA 132-1996 的要求,并可以提供建筑材料防火和煙氣毒性方面的檢驗報告。
4.3.2 集中表箱
1、集中表箱的樣式應以四川省電力公司“地級城市中心城區中低壓配電網工程典型設計”中集中表箱的樣式為準。
2、集中表箱內的電氣元器件應統一。表箱產品應滿足GB 7251.3 和 GB 1746.6的要求,并應提供CCC 試驗報告。
3、集中表箱設置進、出線開關室,進、出線接線室,電能表室,自動集抄裝置室,各室之間要相對獨立,并實行隔離。其中,進線開關室至少應選用具備二段保護功能(過載長延時反時限保護、短路瞬時保護)塑料外殼式斷路器,并在每只電能表計的電源側裝設控制開關裝置,用于供電企業停送電;出線開關室應設置雙極斷開的分戶開關,電能表室對應的表計位置應設有透明的聚碳酸脂防砸玻璃。集中表箱進、出線端子采用螺栓壓接方式時,應為雙螺栓壓接端子,并能滿足10~25mm2接線需要。
4、集中表箱鎖具應具有防竊電、防銹蝕、防異物塞入、防鉆、防萬能鑰匙開啟、防技術性開啟等性能,具備使用壽命在六年以上,達到國標GA/T73-94 標準。
4.3.3 單戶住宅(含別墅)用電,應采用單戶表箱。表箱宜安裝在戶外,便于抄表和維護,應具有防雨和防陽光直射計量表計等防護措施。
4.4 電能計量表計
4.4.1 電能計量表計應選用具有分時計量功能的電子式(靜止式)復費率表。
4.4.2 復費率表要求長壽命、功能多、精度高、無磨損、寬過載、低功耗、免維修、易于自動抄表,具備紅外、485抄表接口(帶強電保護功能,并防靜電損傷)。
4.4.3 電能計量表計應考慮到抗干擾、防雷性能,電表元器件須選用長壽命電容,寬溫度范圍液晶,增設防雷電路,改善密封,帶溫度補償時鐘芯片、兩級RC控制誤差線形度,且應滿足自動集抄系統要求。
4.5 照明分戶箱
4.5.1 分戶箱按居室功能分別設置;總路開關,照明、空調、廚房插座,熱水器及其他電源插座回路。
4.5.2 分戶箱內總開關應采用可同時斷開相線和N 線的雙極保護電器,電源插座回路(不包括空調插座回路)應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
4.6 與各類智能系統的接口
4.6.1 配電自動化部分
1、在配網自動化規劃區域內新建住宅電力戶表工程的高壓配電網,應預埋配網自動化通訊管孔,預留配網自動化設備裝設位置及通訊線路位置。
2、有條件的新建住宅電力戶表工程應實現配網自動化功能。
4.6.2 遠程自動化抄表系統應包括具有通訊接口的電能表、數據采集終端、主站管理系統。
5 施工與驗收
5.1 施工
5.1.1 新建住宅電力戶表工程內供配電設施及相關建筑的施工除滿足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外,還應符合電力行業有關技術規定。
5.1.2 施工應按正式設計文件和施工圖紙進行,不得隨意更改。如需變更,須辦理變更手續。
5.1.3 施工中應做好隱蔽工程的記錄和隨工驗收,電纜路徑應按設計要求設置標志塊(樁)等,未經供電部門允許禁止在電纜通道上挖掘施工。
5.1.4 新建住宅電力戶表工程涉及敷設的電纜、電線應設在托架、豎井或淺溝內,不得有接頭。
5.1.5 電纜線路網中,由公用架空線路接入的電纜下桿處或架空線路進線處,應裝設用戶負荷分界開關,同時必須裝設氧化鋅避雷器、隔離刀閘;電纜通道應采用淺溝,電纜與高壓電壓電器相連時,應采用冷縮終端頭。
5.1.6 小區內配電網設施部分采用電纜引入時
1、電纜線徑應充分滿足住宅用電需要。
2、當電纜采用放射方式至樓棟各單元時,電纜可直接進入集中表箱總開關(該開關必須具有隔斷功能)。當電纜采用樹干式至樓棟各單元時,應采用低壓分支箱進行負荷的再分配。
3、電纜進出線均應設置可靠防機械損傷措施。
4、高層建筑低壓出線采用電纜、匯流排出線方式時,應具備防竊電措施。
5 匯流排(電纜)安裝及敷設應滿足高層建筑及相關規范要求。
5.1.7 箱變低壓出線接入低壓電纜分支箱的電纜截面根據設計確定,但必須進行載流量、壓降、短路動熱穩定及靈敏度的校驗。
5.1.8 電能計量裝置安裝
1、住宅用電電能表計應安裝在專用計量表箱內,表箱安裝位置應符合電氣安全要求,便于抄表和維護。電能表位置設置應不影響建筑其它功能使用,同一新建住宅內,各電能計量裝置安裝方式和安裝位置應盡量統一。
2、新建住宅電力戶表工程住宅用電電能表計應采用相對集中安裝方式。
1)十層及以下住宅采用以單元為單位的集中安裝方式。表箱安裝位置宜在樓道間負一層至一層半之間的墻面上。安裝在負一層時,應滿足相應的照明、通風、防潮等方面的要求。
2)十層以上住宅用電計量表計安裝視不同情況,采用每層或分層集中裝表方式。表箱宜安裝在每層的配電井(間)或公用部位。每個集中表箱不宜超過20只電表。
3、當同一單元戶數較多時,其單元可裝設多個集中表箱,應分別敷設表箱供電電源。高層住宅同一處安裝多個集中表箱時,相鄰表箱之間供電電源,可通過加裝電源過渡箱方式連接。
4、集中電表箱安裝方式:采用壁掛式、嵌入式或落地式敷設方式,壁掛式、嵌入式表箱底邊對地距離≥1.0m且≤1.5m,落地式表箱底邊對地距離≥30cm。
5、安裝在戶外的單戶表箱下沿距地面1.6m~1.8m。若距樓面(地面)小于上述要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5.1.9 進出表線應視房屋建筑面積的大小及使用功能進行合理配置,但不得采用小于10mm2的銅芯線。
5.1.10 表箱出線至每戶門外分線箱的導線宜采用≥10mm2的三芯銅芯護導線,夾色線作為PE 線,黑色作為N線,相線采用黃(A、L1)、綠(B、L2)、紅(C、L3)色導線。出線應采用豎井、托架或線槽方式進行敷設,特殊情況可采用穿管敷設方式敷設。
5.1.11 表箱出線至居民的照明分戶箱中間不得有接頭。導線保護管應進入表箱內,保護導線不受損壞。
5.1.12 計量表計及互感器應由供電部門負責統一檢定及安裝。
5.1.13 集抄裝置應根據集抄系統的要求,安裝在集中表箱和戶表變壓器低壓室內,并滿足系統要求。
5.1.14 照明分戶箱的安裝
1、居民住宅每戶設置照明分戶箱一個(固定規格)安裝高度不低于1.5m,安裝方式為嵌入墻體暗敷設。
2、分戶箱出線采用銅芯線穿管敷設,空調及電熱水器,廚房回路不小于4mm2,其他回路不應小于2.5mm2。
5.1.15 接地
1、接地引線采用黑色銅芯絕緣導線,并穿管敷設。相線截面≤16mm2時,接地引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等;16mm2﹤相線截面≤35mm2時,接地引線截面為16mm2,相線截面>35mm2時,接地引線為1/2相線截面。
2、接地引線與接地體采用機械或焊接連接方式,連接處應作防腐處理,接地體與接地體之間采用40×4mm 鍍鋅扁鋼焊接方式連接,所有連接應牢固、可靠。
5.1.16 從配電室出線低壓電纜的單元進線電源可不裝避雷器。
5.2 驗收
5.2.1 新建住宅電力戶表工程內供配電設施及相關建筑的驗收應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及電力行業有關技術規定進行。
5.2.2 居民住宅安裝分時計度電能表,并應同時安裝集抄系統,具備自動抄表功能以及預付費等擴展功能,按照本標準的技術標準進行配套安裝,驗收合格通電后,由供電企業抄表到戶。
5.2.3 竣工驗收合格后應出具驗收報告。
6 運行與維護
6.1 新建住宅戶表工程建設完畢后,相關供配電設施的維護、檢修工作按照產權歸屬由產權所有人運行維護管理。
6.2 施工企業應對戶表工程實行貼牌服務,必須在表箱明顯位置告示施工企業名稱及售后服務熱線。
6.3 屬供電企業產權的供配電設施的運行維護,供電企業需要進入物業服務區域工作時,開發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單位應予以配合。
7 附則
7.1 本標準解釋權歸成都電業局。
7.2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參考文獻
1、《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
2、《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
3、《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4、《10 千伏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94)
5、《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95)
6、《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95)
7、《電能質量 供電電壓允許偏差》(GB12325-90)
8、《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8-92)
9、《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92)
10、《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4-96)
11、《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DL/T 621-1997)
12、《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節能專篇-電氣》(2007年)
13、《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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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3 1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