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政發〔2007〕10號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佳木斯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管理,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行為,促進我市房地產開發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黑龍江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以下簡稱項目資本金)是指在房地產開發項目總投資中,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項目總投資的一定比例專戶儲存,專項用于該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自有貨幣資金。
第四條市房產局負責市區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項目資本金按項目總投資的35%確定(棚戶區改造項目可適度降低,但不得低于20%)。
前款所稱項目總投資是指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所確定的概算額包含土地投入費用、拆遷安置費用、建安費用以及各種相關費用等。
第六條項目資本金應存入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監管銀行,受委托的監管銀行應當不少于三家,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選擇其中一家存入項目資本金。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與受委托的監管銀行簽訂委托監管協議書,受委托的監管銀行按協議約定內容做好項目資本金監管工作。
第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和土地使用權后,同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簽訂開發項目建設合同,按照合同約定交存項目資本金,并約定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后留存一定比例保證金,保證金比例應當確定在項目資本金的百分之五以下。不簽訂或不履行開發建設合同的,不予頒發房地產開發項目許可證。項目資本金存入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委托的監管銀行辦理程序: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資料,向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項目資本金存入申請和項目資本金使用進度安排計劃;
(二)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在五個工作日內,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所確定的概算額,確定該項目的資本金存入總金額和實際存入數額,并出具項目資本金存入通知書。項目資本金數額確定后,不得隨意變動;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持項目資本金存入通知書與受委托的監管銀行簽訂項目資本金監管協議,將資本金存入專用賬戶;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項目資本金監管協議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將監管協議副本及資本金存款憑證復印件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對于分期實施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其項目資本金可按項目分期實施情況分期存入。分期存入的項目資本金數額應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
房地產開發項目在擴大投資規模時,應按相應比例及時補充項目資本金。
第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出項目資本金存入申請和項目資本金使用進度安排計劃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明;
(二)初步設計批復;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手冊;
(五)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開發項目建設合同書;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資本金存入申請及使用進度安排計劃。
第九條項目資本金存入通知書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項目名稱;
(二)項目總投資;
(三)項目資本金實際存入數額;
(四)存入時間。
第十條項目資本金使用通知書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 項目名稱;
(二) 項目資本金實際存入數額;
(三) 項目建設進度證明文件;
(四) 本次可使用項目資本金數額。
第十一條項目資本金監管協議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項目名稱,當事人名稱和住所;
(二)項目資本金實際存入數額;
(三)項目資本金使用的時間、數額和條件;
(四)有關確保項目資本金安全的內容和責任;
(五)其他必備條款(違約責任及變更解除條款)。
第十二條使用項目資本金的時間、數額和條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開發項目基礎驗收合格后,可使用項目資本金實際存入數額的30%。
(二)在項目主體結構建設階段,可使用項目資本金實際存入數額的65%。其中,項目屬多層的,已建房屋在完成主體結構二分之一后,可使用項目資本金實際存入數額的40%;
在主體結構封頂后,可再使用項目資本金實際存入數額的20%;項目屬高層的,已建房屋面積達到規劃批準擬建面積的四分之一時,可使用項目資本金實際存入數額的40%,主體結構達到三分之一時可再使用項目資本金實際存入數額的25%。
第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被監管的項目資本金,必須持項目建設進度證明文件向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使用申請,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出具項目資本金使用通知書。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項目資本金使用通知書后,方可到監管銀行辦理項目資本金撥付手續。
第十四條監管銀行應當在審驗核實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資本金使用通知書并確認撥付申請符合項目資本金監管協議的條件下撥付項目資本金。
第十五條房地產開發項目因故終止建設的,須在妥善處理有關拆遷安置和配套設施建設等遺留問題情況下,經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核實通過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提前使用項目資本金,用于處理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善后事宜。
第十六條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轉讓人必須達到《黑龍江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條例》規定的轉讓條件,并辦理土地轉讓手續備案,受讓人必須具有該項目資本金應留余額的貨幣資本金。
第十七條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及時將已辦理完結項目資本金繳存手續的開發項目在佳木斯市媒體上予以公布,以便于相關金融機構的查詢。
第十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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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4 16:00:00